第二章 中外危险驾驶罪之比较
第一节 国外危险驾驶罪的研究
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结果表明,交通伤亡发生率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明显不同,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结果较为严峻。其中,酒精或药物引起的危险驾驶行为、超速行驶和无证驾驶等诸多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危害后果极为严重。尽管有大量宣传教育、执法水平和技防规划的干预措施,预计2030年全球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仍将达到240万。鉴于酒精、药物引起的危险驾驶行为和超速、无证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的法律都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惩处;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的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和惩处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一、酒精或药物引起的危险驾驶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在交通事故的所有决定因素中,刺激神经亢奋物质的摄入,尤其是酒精和药物的使用,是全球性的关键风险因素。使用这些物质会损害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并增加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如超速和违反交通规则)的发生频次,从而更易诱发交通事故。2012年,哥伦比亚共有496人死于酒后驾驶,尽管哥伦比亚有严格的禁止酒后驾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3种幅度的违法行为和相应制裁。但一份调查研究表明,33.3%的被调查者称有过违法的酒后驾驶行为,这一酒后驾车的比例远远超过了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东南部18~20岁的年轻驾驶人中有14%的人酒后驾车)和新西兰(16~25岁的年轻驾驶人酒驾率为23%)的调查结果,后两者都是严格执行限酒令的司法管辖区。研究表明,需要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解决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问题。[1]新加坡《道路交通法》规定较为严格,其第67条规定,“任何人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不能正确控制车辆而驾驶,或意图驾驶机动车辆者,处6个月以下徒刑或1000新元以上5000新元以下罚金;再犯或连续犯,处12个月以下徒刑并处3000新元以上1万新元以下罚金”。第68条则规定,“任何人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不能正确控制车辆而有可能驾驶车辆但尚未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00新元以上2000新元以下罚金;再犯或连续犯,处6个月以下徒刑并处1000新元以上5000新元以下罚金”。
(一)印度
交通事故是全球性问题,WTO一项报告指出,到2030年,交通事故将成为世界范围内导致人口死亡的第五大原因。在印度,情况更加不容乐观,交通伤亡的受害者大都是年轻人,在2009年至2013年间45岁以下的死亡人口中,有78%都是死于交通事故,这极大地折损了国家生产力,阻碍了脱贫计划的进一步推进,也给国家带来了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印度是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伤害、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2007年有105725人次死于道路交通事故,452922人发生非致命道路交通事故。在印度,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驾驶人中很大比例在事故发生前曾饮酒。有学者检索MEDLINE、EMBASE、Ind Medica和其他几个数据库在1980年至2011年间发表的关于印度驾驶人中有关酒驾和药物使用情况的报告。报告结果表明,在23项符合条件的研究中,所有研究都提到了酒精,只有2项研究提到使用药物。大多数研究是基于医院数据进行的,它们涵盖了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情况,它们主要针对印度南部地区。其中,有7项研究没有阐释其用了什么方法来研究酒精使用情况,7项使用数据分析研究,7项用了测试者自报数据,2项使用观察法。这些报告运用各种调查手段,根据它们得出的结论,2%至33%的交通事故受伤者和6%至48%的交通事故遇难者有过酒后驾车或吸毒驾车行为;那2项提到2种药物的研究也没有说明是针对哪种类型的药物,大多数研究并没有区分驾驶人、乘客、骑车人和行人,也没有专门针对交通事故责任方的酒精或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因此,印度酒驾问题形势较为严峻,较多学者对此开展研究,但药物驾驶情况还缺乏相应细化的研究。据估计,东南亚地区因酒精和药物引起的交通事故分别占全球的30%和50%,是世界上交通事故发生最频繁且伤亡损失最严重的地区。然而,许多低收入国家尚未对驾驶者使用药物的情况、药物的使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本国药物使用情况的区域差异和交通事故受害者中药物使用的频次等展开研究,因为他们可能没有认识到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影响。全面了解药物使用的各个方面,如用药持续时长、使用人群、地域分布及其影响,对于制定并践行明智的执法政策至关重要。[2]
而在亚洲的其他国家,除阿富汗和马尔代夫外,所有国家都有关于酒后驾驶的法律。在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和菲律宾5个国家,没有规定判定酒驾的血液浓度标准。有21个国家被评估了查处酒驾执法效应,各国的评分从0分到10分,文莱、中国、日本和新加坡得到了超过8分的高分,而包括印度在内,有9个亚洲国家得到了3分以下的低分。[3]
(二)美国
1.得克萨斯州有关酒精和药物驾车的规定[4]
酒精以及影响协调、判断、感知、情绪状态的镇静剂药物,每年都会导致大量的公路死亡事故。酒精会增加镇静剂和巴比妥类药物的抑制作用,同时服用这些药物和饮酒,无论这个人在不在路上驾车,都是十分危险的。
一是酒后驾车。酒后驾车(DWI)是影响所有得克萨斯州人的问题。根据2012年得克萨斯重点机动车交通事故(得克萨斯交通运输部)数据表明,1099人死于酒后驾车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酒精相关的事故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2%。根据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数据显示,美国青少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事故。2010年,在机动车事故中约2700名青少年(16岁至19岁)死亡,282000人严重受伤。2009年,死于机动车事故的15岁到20岁的驾驶员中有33%的人BAC达到0.01或更高,28%的人血液酒精浓度(BAC)达到0.08或更高。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青少年都喝酒,有些是乘客或酒后驾车的无辜的受害者。为了使得克萨斯更安全,得克萨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惩罚酒后驾驶的人,阻止人们酒后驾车。在得克萨斯,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的BAC达到0.08或更高,那他就是酒驾人。酒后驾车(DWI,又称DUI)被逮捕是非常丢脸的,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一些罚款高达10000美元,这还不包括保释代理人、律师或其他法院所需的费用。在位于公共道路机动车上的乘客区域内,放有一个打开的酒瓶是非法的,无论车辆是否正在运行、被截停或熄火,这一违法行为的罚款不超过500美元。洗冷水澡、喝黑咖啡或锻炼不会让一个人清醒,只有时间、体重、饮酒量以及饮食量才会影响一个人酒后清醒需要的时间长短。如果你已经喝了酒,那么你应该让一个没有喝酒的人来开车。
得克萨斯针对未成年人饮酒的法律很严格,对未成年人饮酒零容忍。根据得克萨斯关于酒精饮料的准则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任何21岁以下的人,未成年人不得购买、企图购买、饮用或拥有酒精饮料。由于未成年人不应该喝酒,针对未成年人违反非驾驶酒精相关的法律或者未成年人酒后驾车,该州通过了零容忍法律。根据DWI规则下的定义,即使一个未成年人没有醉酒,只要他在公共场所驾驶汽车或驾驶船舶时他的体内检测到任何的酒精量,那么他就犯了未成年人酒后驾车罪。得克萨斯的零容忍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非驾驶酒精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不得购买、试图购买酒精饮料,谎称自己已满21岁或以上,或提供表明自己已满21岁或以上的任何文件从事酒精饮料销售或服务,未成年人不得饮用或拥有含酒精的饮料,购买、提供或出售酒给未成年人的人可以罚款高达4000美元,甚至监禁长达一年。其中,对于未成年人非驾驶酒精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如第一次违法,判C类轻罪,罚款500美元以下,8~12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强制参加酒精意识课程,暂扣驾照(或如果无驾照则取消优先获得驾照的权利)30天。第二次违法,判C类轻罪,罚款500美元以下,20~4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可能需要参加酒精意识课程,暂扣驾照(或如果无驾照则取消优先获得驾照的权利)60天。第三次违法(17岁以下),判C类轻罪,罚款500美元以下,20~4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可能需要参加酒精意识课程,暂扣驾照(或如果无驾照则取消优先获得驾照的权利)60天或案件移交少年法庭;第三次违法(17岁至21岁),判B类轻罪,罚款250美元至2000美元,可能需要参加酒精意识课程,不超过180天的监禁,暂扣驾照(或如果无驾照则取消优先获得驾照的权利)180天。未成年人从第三次违法起以及此后的每一次违法都不适用缓刑。除了以上的处罚,如果未成年人由于违反(上述)非驾驶酒精相关法律而被暂扣驾照后仍然上路开车,就会受到无证驾驶的处罚。此外,未成年人如果因为在公共场所醉酒驾驶汽车或船舶而被逮捕,或者如果警察认为他们在公共场所驾驶汽车时体内的酒精量显而易见,就暗示着他们同意采集一个或多个的呼吸或血液标本进行分析。呼吸或血液标本将确定他们的体内是否存在酒精,同时也将确定在他们体内的酒精量。此外,还可以确定他们体内是否存在任何其他的管控物质或药物。拒绝提供呼吸或血液标本,将导致未成年人驾照的吊销或者没有驾照的未成年人的驾驶特权的暂停。
二是服用药物驾车。任何药物都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驾驶能力。数以百万计的人在药店柜台购买处方药物,非法获得药物或者喝酒,并没有意识到药物或酒精对他们驾驶能力的影响。酒精、镇静剂、大麻或任何其他药物,即使是在药店柜台上购买的,也会影响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对外部事件的反应所必备的心理和生理(精神)技能。每个人都是不同的,服用同一种药物会使他们的驾驶技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驾驶人的体重、情绪状态、服药量或服药时间,都会影响驾驶人评估紧急情况或判断速度和距离的能力。但是安全驾驶总是需要同样的东西:一双善于观察的眼睛、一双稳定的手和一个清晰的头脑。当一个人饮用的酒或服用的药物影响他们的视野、他们对声音的反应和对周围的其他车辆速度的反应时,他们就会失去他们的判断。如果一个人一直在喝酒或处于药物的影响下,他们的判断可能会变成“好的,开我的车吧”,一个人的理性将全部消失。同时服用一种以上的药物可能是危险的,因为药物可能有不同的整体累积效应。当涉及酒精时,尤为如此。除了不断升级的整体效果和其他药物的副作用,酒精还能掩盖其他药物的相同效果,增加一个人对周围情况作出反应的风险。如果一个人服用一种以上的药物,或者一个人混合服用药物,特别是镇静剂,或者如果一个人对某种药物或药物组合有疑问,他们应该咨询医生或药剂师进行核实。有关大麻的研究显示,即使是典型的一般用量的大麻也会影响驾驶所需要的注意力、判断和感觉与知觉能力,受大麻的影响,人的感觉与知觉能力会受损。兴奋剂安非他命的使用可以让驾驶人保持长时间的清醒和活跃,但也使他们协调能力降低、情绪紧张,发生车祸的可能性增加到原先的五倍。研究表明,可卡因的典型用量会带来注意力问题。尽管咖啡因可以帮助昏昏欲睡的驾驶人保持警惕,但却不能让一个喝醉酒的驾驶人清醒。研究表明,普通剂量的咖啡因不会改善醉酒驾驶者的驾驶。镇静催眠药物,包括巴比妥类,是强大的镇静剂,能够使人冷静,或有助于睡眠。犯困或过度镇静的驾驶人不是好驾驶人。许多非处方药会引起一些人的嗜睡,这会影响他们的驾驶。阅读药物标签,小心抗组胺药、其他的感冒药或任何让人放松或促进睡眠的药物。任何药物都可能会影响你的驾驶能力,如果你服用一种以上的药物,或者你混合使用药物,特别是喝酒的同时服用镇静剂或其他镇静催眠药,那么你无论在不在路上驾车都会有麻烦。如果你对药物或药物组合有疑问,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进行核实。
2.亚利桑那州有关酒精和药物驾车的规定[5]
饮酒、服用药品不能驾车,饮酒或使用药物的驾驶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死亡。驾驶是一件严肃的事,需要必要的技能和判断,这两者都会由于饮酒或使用药物而减少。饮酒或使用药物会严重降低你的反应能力,即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和辨别危险情况的能力,这些能力的降低使驾驶人的处境变得危险。即使你不会出现能力受损或感觉受损的现象,酒精或药物也会让你对自己的驾驶能力产生虚假的信心。
在任何公共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或乘客饮用白酒或在机动车乘客区放有已经打开的白酒瓶,应该定为2级轻罪。乘坐公共汽车、豪华轿车、出租车或旅宿汽车生活区的乘客可以豁免。乘客区包括任何未上锁的车厢或驾驶人或乘客能够碰到的便携式设备,它不包括后备厢或没有后备厢的车辆最后一个直立座位后面的区域。
提供酒类给未成年人或明知是帮未成年人购买而提供酒类的人应该吊销执照,法院可以直接暂停个人的驾驶执照(驾驶特权)如下:第一定罪期限不超过30天,第二或随后的定罪期限不超过6个月。和其他所有年龄组相比,大量的撞车事故都发生在年轻驾驶员身上。涉及酒驾的撞车事故在21岁到34岁的人之间达到最高的比率。进一步的调查数据表明,年龄在21岁到29岁之间的成年人最有可能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是一种犯罪,避免死亡、受伤、惩罚和监禁的最好方法是零容忍——禁止饮酒。如果你是21岁以下,使用任何微量的酒精、非法药物或损害你安全驾驶能力的药物都将受到严格的处罚,你的执照将被暂扣2年。记住:即使BAC在0.08的法律限制以下,也不意味着你的驾驶是合法或安全的。研究证明,即使比0.08低很多的BAC也会损害一个人的驾驶能力。
任何人在酒后或服用任何药物后驾驶或实际控制任何车辆都是非法的。哪怕你只喝一点酒也有很多因素会影响你的驾驶能力,如体重、情绪状态或身体状况,最好的做法是喝酒不开车。当你申请和接受在亚利桑那州开车的特权,你就同意了如果你因酒驾或毒驾被捕就得接受BAC或药物测试,这被称为默示同意法。当执法人员有理由相信你一直酒后驾驶,他将要求你提交你的血液样本、呼吸样本、尿液样本或其他身体物质,来测量你的血液中酒精或药物的含量。
对于酒后驾车的惩罚主要包括:一是如果你因为酒后驾车被拦下来,测试显示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08(在需要商业驾驶执照的商业车辆里为0.04),你会当场失去你的驾驶特权。应该理解的是,即使BAC小于0.08,你也可能被判酒后驾车。如果你不足21岁,只要你的血液能够测出酒精浓度,你的驾照就可能会被暂扣。二是当你因酒后驾车而被捕时,如果你拒绝接受或不能顺利完成任何检验,你会自动失去你的驾驶特权12个月,在84个月内第二次拒绝,你会自动失去你的驾驶特权24个月。三是除了第二次或第三次酒后驾车有法院任何刑事处罚,你的驾驶特权将被自动撤销。酒后驾车首次违法的,拘留不少于10天,暂扣驾驶执照不少于90天,罚款不少于1250美元;你也会被要求接受酒精筛查/教育/治疗,被要求参加社区服务,在任何你开的车辆上安装认证点火联锁装置(CIID)。第二次及以后违法,拘留不少于90天,罚款不低于3000美元,吊销驾照12个月;你也将接受酒精筛查/教育/治疗,在任何你开的车辆上安装认证点火联锁装置,并被责令进行社区服务。四是对于极端酒驾,这一类酒驾适用于一个人体内的酒精浓度为0.15或更高。第一次违法——拘留不少于30天,并罚款不低于2500美元。如果酒精浓度为0.20或更高,拘留不少于45天,不得应用缓刑;你还需要接受酒精筛查/教育/治疗,被责令进行社区服务,并在任何你开的车辆上安装认证点火联锁装置。第二次及以后违法——拘留不少于120天,罚款不低于3250美元,吊销驾照12个月。如果酒精浓度为0.20或更高,拘留不少于180天,不得应用缓刑;你也将需要接受酒精筛查/教育/治疗,在任何你开的车辆上安装认证点火联锁装置,并被责令进行社区服务。五是对于严重酒后驾车,这一类酒后驾车适用于一个人驾照被暂扣或吊销期间酒后驾车,7年内第三次酒后驾车,或者当车辆里有一个15岁以下的乘客时酒后驾车。严重酒后驾车的法律已经扩大到包括一个被要求安装认证点火联锁装置的人酒后驾车或极端酒后驾车。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你将被监禁不超过2年,你的驾照将被吊销3年。你还需要接受酒精筛查/教育/治疗,并在你驾驶的任何车辆上安装认证点火联锁装置。认证点火联锁装置是一种连接到车辆点火和动力系统的呼气酒精测试仪,驾驶人在试图打开点火装置之前先对其吹气,如果驾驶人的酒精浓度高于一定水平,车辆将无法启动;当车辆在运行时,驾驶人必须在随机的时间间隔内对该装置吹气。亚利桑那州的法律允许一个人获得一个特殊的点火联锁限制驾驶执照,当他的D类和G类驾驶特权因为以下任一原因在90天的最短期限后被暂停或撤销,初犯为默许违规:车辆中有未成年人时极端酒驾或严重酒驾;18岁以下的人酒驾或极端酒驾或在驾驶机动车时体内有任何酒精类液体;18岁到20岁之间的人驾驶机动车时体内有任何酒精类液体,或者在至少45天的服务后84个月内因两次酒驾而吊销驾照,其中一次违规行为是在2012年1月1日或之后,该人必须符合认证点火联锁装置的要求,必要时完成酒精处理类课程,并且持有未来财务责任保险证明。
3.加利福尼亚州有关酒精和药物驾车的规定[6]
酒驾和毒驾是危险的。服用酒精和/或毒品会损害你的判断力,受损的判断会影响你对所见所闻的反应。
法律对在车辆中携带酒精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无论车辆是不是在公路上行驶。在任何车辆上喝多少酒都是禁止的。随车携带的白酒、啤酒或葡萄酒瓶必须是满瓶密封,并且不能打开。否则,它必须放在车辆的后备厢内或在乘客不坐的地方。具体地讲,在汽车仪表板上的小柜里放有一瓶打开的酒精饮料是违反法律的。当然,此法不适用于在公共汽车、出租车、露营车或房车里不开车的乘客。
对于21岁以下的驾驶人(拥有酒精),你不可以在车内携带白酒、啤酒或葡萄酒,除非你有父母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人陪同,酒瓶必须是满的、密封的,并且没有打开。如果你因车内携带酒精饮料而被抓,你的车辆可能会被扣押长达30天,法庭可能会给你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暂停你的驾驶特权1年,或者如果你还没有取得驾照,机动车辆管理局将延迟1年颁发你的第一个驾照。如果你驾驶时BAC为0.01或更高,或被定为酒驾(DUI)或毒驾,你的驾驶特权将被撤销1年。第一次违法,你将需要完成一个授权的酒驾项目培训的教育部分。随后的违法可能需要参加较长时间的酒驾项目培训,你不会有一个受限的驾照来参加酒驾项目培训。当然,如果为有场外酒精销售许可证的人工作,你可以在封闭的容器中携带酒精饮料。
对于所有年龄的驾驶者,饮用过量的酒,无论何种形式的(包括咳嗽糖浆),或服用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或同时服用损害你的驾驶能力的任何酒和药物,之后开车都是违法的。任何人开车时有以下的状况都是违法的:如果这个人是21岁或以上,BAC 0.08或更高;如果这个人是21岁以下,BAC 0.01或更高;任何年龄的人如果处于酒驾缓刑期内,BAC 0.01或更高;驾驶任何需要商业驾照的车辆,无论驾驶员有没有商业驾照,BAC 0.04或更高。
机动车辆管理局在你因酒后驾车被拘留或被捕后,可以采取行政措施撤销你的驾驶特权,法院可以对同一罪行采取单独的裁决。机动车辆管理局的措施只是和你的驾驶特权相关,法院的裁决可能涉及罚款、监禁时间、延迟颁发驾照和完成酒驾项目。当机动车辆管理局被法院通知你的酒后驾车案件,DMV就会另外采取措施暂停或者撤销你的驾驶特权。当你操作任何船舶、滑水板、喷气滑雪板、滑水橇或类似的设备时适用类似的规定(加州港口与航行准则),这些罪行会记录在案,法院会利用这些记录来决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判刑“之前的罪行”。这些罪行还会被用来决定暂停或撤销或恢复驾驶特权的时长,因为你驾驶机动车时的违法行为。
当你在加利福尼亚州开车,如果你因酒驾、毒驾或酒驾加毒驾被捕,你同意在某些情况下检验你的呼吸、血液或尿液样本。如果你被捕,警官可能会暂扣你的驾照,给你一个为期30天的临时驾照,你可以在10天内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行政听证,逮捕你的警官可能要求你进行呼吸或血液测试。在选择或完成测试之前,你无权与律师协商。如果你的BAC是0.08或更高,治安警察会逮捕你。如果警察有理由相信你是在酒精和药物的联合影响下驾车,并且你已经接受了初步的酒精筛查和/或呼吸测试,你可能还需要进行血液或尿液测试,因为呼吸测试不能检测药物的存在。如果你拒绝进行所需的血液或尿液测试,你的驾驶特权可能会因为你的拒绝被暂停,即使你稍后改变主意,你的驾驶特权也可能会因为这两个原因被暂停,虽然这两个行动将同时进行。对于21岁以下的驾驶者使用酒精零容忍,如果你年龄在21岁以下,你必须进行手持式呼吸测试即初步的酒精检查或其他化学测试。如果初步的酒精检查显示你的BAC是0.01或更高,你的驾照将被暂扣1年。如果初步的酒精检查显示你的BAC是0.05,警察可能会要求你进行呼吸或血液测试。如果后续测试显示你的BAC是0.05或更高,警察会发给你暂扣命令,因你酒后驾车而逮捕你。
如果你被判酒驾或毒驾,并且你的BAC水平超标,第一次定罪时,你可能会被判入狱服刑长达6个月,罚款390美元至1000美元(加上处罚评估的罚款约3倍的罚款)。你的车可能被扣押,你还要承担存车费。第一次定罪时,你的驾驶特权将被暂停6个月,你将被要求完成一个酒后驾驶的项目,提交加利福尼亚保险凭证(SR22),在你的驾照可以恢复之前支付所有费用。如果你的BAC是0.15或更高,并且你因其他原因已经有违规记录,或者你拒绝接受化学检测,法院可以命令你完成一个9个月或更长的项目。如果你的BAC是0.20或更高,法院会要求你完成强化的酒驾治疗项目,暂扣你的驾照10个月。你可能还需要在你的车上安装一个点火联锁装置(IID),如果你的呼吸中含有酒精,该装置将阻止你开车。如果有人因你的酒后驾驶而受伤,暂扣你的驾照1年。在涉及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你可能面临民事诉讼。所有酒驾的判罪将在DMV保持10年的记录,法院和/或DMV可能会对这10年期间后来的违法施加更严厉的处罚。低于法定限制的BAC并不意味着你是安全驾驶,即使体内酒精含量低于法定限制的程度,几乎所有的驾驶人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损害。
一般来说,如果你年过21岁,参加酒后驾车项目,提交SR22,并支付限制和补发费用,DMV将发给你一个受限的驾照,除非你拥有商业驾照。第一次酒驾的人可以得到一个受限的驾照,限制你只能在上班过程中往返你的工作地点或往返于你参加酒驾项目的场所。然而,如果你被认为给“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来了风险,法院可命令DMV不发给你限制驾照。法院对你的其他判决也可能会禁止发行限制驾照。商业驾驶资格被取消1年,如果不降级为非商业驾照,就不能获得限制商业驾照(更多信息见加利福尼亚商业驾驶手册[DL650])。随后的酒后驾驶会导致更高的处罚,包括暂扣驾照2年或吊销驾照长达4年。在你完成了规定的暂扣/吊销期限后,注册或完成酒驾项目的一部分,你可能会获得一个限制驾照,可以开车到任何必须去的地方,如果你的车上安装一个点火联锁装置、同意不驾驶任何没有点火联锁装置的车辆、同意完成规定的酒驾项目、提交SR22、支付补发和限制费用。
许多关于酒精的东西也都适用于毒品。加州关于酒驾的法律也是关于毒驾的法律。它指的是“在酒精和/或毒品的影响下驾车”,如果警官怀疑你毒驾,他可以合法地要求你进行血液或尿液测试。驾驶人拒绝这些测试会受到较长时间的驾照暂扣和吊销。任何损害你的安全驾驶能力药物的使用(法律没有区分处方药、非处方药或非法药)都是非法的。如果你不确定服用某种药物是否会影响你的驾驶,请咨询你的医生或药剂师并阅读警告标签。这里有一些事实:大多数治疗感冒、过敏或镇静神经或肌肉的药物会使人昏昏欲睡;多种药物一起服用或与酒精一起服用可能是危险的,许多药物如果和酒精一起服用会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兴奋剂、安非他命、减肥药可以使驾驶人在短时间内更加警觉,然而一段时间过后,它们会使人感到紧张、头晕而不能集中精力,还会影响视力。任何“可能导致嗜睡或头晕”的药物,你都不应该在驾驶前服用,你要确保已经阅读了你所服用的任何药物的标签并知道它的作用。
4.纽约州有关酒精和药物驾车的规定
美国纽约州《车辆与交通法》第1192节规定:在酒精或药物作用下驾驶机动车,一是任何人不得在酒精或药物作用下削弱驾驶能力时开车。违反本规则的人将成为交通违法者,并处以250美元罚款,或15天之内到教养院或农村监狱监禁,或二者兼施。已判定违反本节的违法者在诉讼5年内再犯的将处以350美元以下罚款,或30天之内的教养院或农村监狱监禁,或二者兼施。已两次或多次宣告的违法者在诉讼10年内再犯将被处以500美元以下罚款或90天以内的教养院或农村监狱监禁,或二者兼施。二是按第1194节中规则(酒精血液浓度检验程序)规定,任何人在对其血液、呼吸、尿液、唾液进行化学分析后,血液中所含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不得驾车。三是醉酒情况下不得驾车。四是按本节要求,当使用药物而削弱驾驶能力时不得驾车。五是本节第2分节、第3分节、第4分节的违法者将被定为轻罪并处以1年以内的教养院或农村监狱监禁,或不少于350美元的罚款,或二者兼施。机动车驾驶员在已判定是本节第2分节、第3分节、第4分节的违法者、醉酒时驾车或使用药物削弱驾驶能力时驾车的,10年内再次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定为重罪,并处以500美元以上的罚款,其他情况按刑法的规定处罚。
此外,在美国,与有经验的驾驶人相比,年轻驾驶人的交通事故碰撞率更高。尽管有缺乏驾驶经验的因素,但青少年群体普遍容易实施某些冒险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如在酒精或其他药物的影响下开车。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在青少年群体中,药物使用现象(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非法和危险的)在增加,而在年轻驾驶人致命交通事故中,存在酒后驾车的比例很高。
一是高中生群体。最近对全国高中生的调查结果表明,在饮酒和不安全驾驶行为之间存在协变性,这与高中饮酒和酒后危险驾驶行为之间的研究一致。与其他国家的青少年相比,美国青少年驾车发生的致命撞车事故中,酒后驾车的比例要高得多,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美国青少年16岁就能拿到驾照。高中生中非清醒驾驶行为较为频发,10%~20%的人在过去1个月至少实施过一次非清醒驾驶行为。然而,关于酒后或嗑药后驾驶发生频率的数据,不能从碰撞数据中准确地确定。[7]
二是大学生群体。在美国,大学生群体酒后驾驶及引发的交通事故非常值得关注。大学生危险饮酒的风险较高,他们实施这类危险饮酒行为的比率高于其他人群。危险饮酒与其他危险行为和与健康有关的不良后果有关,包括心理问题、反社会行为、嗑药、高风险性行为、不良学业后果、伤害和死亡。与危险饮酒有关的最重要的行为之一是在酒后驾车(即危险驾驶或酒精/药物导致的非正常驾驶)。与同龄对照组相比,大学生酒后驾车比例更高。在大学生中,醉酒驾驶与饮酒之间的关系已被广泛研究。最近一项对大学生样本的研究发现,26.6%的人会酒后驾驶,7.8%的人会醉酒驾驶。事实上,年轻驾驶人(17~25岁)在美国交通事故当事人中占了很大的比例,酒后驾车常常是这些致命和非致命的车祸频发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采取干预措施来防治大学生群体中的危险饮酒等危险驾驶行为。[8]学者的进一步研究表明,年轻的新手驾驶人更容易有危险驾驶行为这一倾向,这既与心理状态有关,也与性格有关。新手的心理状态,特别是压力和焦虑状态,已经被认定为危险的驾驶行为;快感敏感性和寻求刺激倾向的心理特征也可以被认定为危险的驾驶行为。[9]
(三)欧盟[10]
因酒后驾车而死亡的实际人数尚不清楚,但深入的研究表明,其人数要远远高于报道出来的国家统计数据。涉及酒后驾驶的死亡人数估计在法国高达29%,[11]在荷兰高达25%。[12]在爱尔兰,还没有酒后驾车事故的数量,对2003年事故报告的深入研究发现,酒后驾驶占所有致命事故的28%。[13]欧盟委员会估计,欧盟所有道路死亡人数至少有25%是和酒精相关的,而官方统计的数据只有11.5%。如果酒驾的涉事驾驶人没有喝酒,至少有3500人的死亡可以避免。然而,同样地,如果有25%的死亡发生在与酒驾驾驶人的碰撞中,那么可以避免的死亡人数至少可以达到7500人。
1.酒后驾驶的程度
在欧盟有不到2%的行程是酒后驾车完成的。根据国家警察局的数据,与超过法定限度的酒精水平相关的行程的比例,挪威最低,为0.2%,而在塞浦路斯则最高,为8%。
酒后驾驶的立法规定,包括《公路条例》的管理规定和其他处理违法者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处罚酒后驾驶、庭审过程规范、扣分制度规定和随机酒精呼气测试的立法,但也包括对个人责任的规定,所有这些规定通常对驾驶人起到严重的威慑作用。20世纪下半叶以来,所有的欧洲国家都采用了机动车驾驶人法定血液酒精含量的限制。一些国家(如捷克共和国、匈牙利)从一开始就把这一数值限定为零,而另外一些国家原先设定的限制后来被降低到目前的水平。适用于普通大众的限制标准通常会因为新手和专业驾驶人而降低,给新手驾驶人这一规定的理由是他们具有更大的风险,更容易酒后驾车,而给商用车驾驶人这一规定的依据是(运送儿童,更高的遵守法律的期望)酒后驾车会造成更严重的情况和后果。
2001年欧洲委员会接受了允许机动车驾驶人最大血液酒精含量的建议,允许一般驾驶人最大血液酒精含量应为0.5克/升,而新手驾驶人和重型货车驾驶人则为0.2克/升。[14]所有欧盟成员国广泛支持降低年轻新手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合法标准为0.2克/升,73%的欧洲人赞成这种改变。欧盟的酒精战略委员会请成员国考虑为年轻的新手驾驶人以及公共运输和危险品驾驶人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为零。但是,人们对专业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限制的态度不清楚(TNS,2007)。尽管欧盟在2001年提出了血液酒精含量的建议,欧盟指令中对特定商用车驾驶员的初始条件和周期培训简要提到了酒精,但对于商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立法却非常少。这意味着应大力鼓励商用车队经营者制定自己的规定和内部政策,以解决酒后驾车的风险。在德国、奥地利、希腊、西班牙和斯洛文尼亚,对载重物车辆驾驶人规定的合法血液酒精含量低于对轻型车驾驶人的规定。
27个欧盟国家的合法BAC限制 Legal BAC limits in the 27 EU countries
续表
捷克共和国、匈牙利、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对所有驾驶员都规定了合法的血液酒精含量为零。德国和斯洛文尼亚对新手和专业驾驶人应用零血液酒精含量限制。在大多数国家,警方对呼吸空气酒精测试的结果(绝对值或者百分比)都有一定的容忍度。在实施零血液酒精含量限制的国家,容忍度在平均0.2克/升,这是因为在测量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误差。现在只有两个国家规定的合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欧洲委员会推荐的标准,它们是英国和马耳他,两国都规定了高达0.8克/升的血液酒精含量限制。但是,英国政府在2010年所做的研究建议把这一标准降低到0.5克/升。与此同时,苏格兰政府已经宣布打算独自迈出这一步。继对降低英国目前BAC限制的公共讨论后,2009年12月当时主管交通的国务部长请彼得·诺斯先生审查酒驾和毒驾的法律,他出版了关于酒驾和毒驾的法律框架的报告,并于2010年6月把这份报告递交给了新交通部长。彼得·诺斯先生在自1976年以来所做的关于酒驾和毒驾法律的第一个主要综述中建议,酒后驾车的限制应从0.8克/升减少到0.5克/升。[15]彼得·诺斯先生还提出,目前的处罚制度是保持在0.5克/升这样一个新低的水平,即取消至少12个月的驾驶资格和罚款。他还建议酒驾和毒驾干预的最佳实践,包括联锁和在整个交通行业推出雇主指南。同时,他建议改进呼吸测试,便携式证据呼吸试验设备的机型批准和部署应不迟于2011年年底完成,警方应该有权力测试任何驾驶员。
交通安全议会咨询委员会(PACTS)支持诺斯的报告和他提出的降低目前的驾驶酒精限制的关键建议,因其具有科学证据并能够拯救道路上的生命。交通安全议会咨询委员会在给下议院交通专责委员会的证据中强调,即使在诺斯引用的最保守的估计中,每年在英国的道路上,较低的血液酒精含量水平将导致死亡人数减少约43人和重伤人数减少280人。2008年的数据,如果能够阻止道路交通死亡人数43人和重伤人数280人,就可以实现大约1.25亿英镑的总价值。交通安全议会咨询委员会也通过英国皇家汽车俱乐部和汽车协会等组织公众舆论定期调查,结果显示公众舆论支持更低的限制。交通安全议会咨询委员会还比较了2008年和2009年由非法酒精含量所导致的道路死亡的临时数据。他们强调,虽然2009年的数据比2008年下跌了5%,但所有道路死亡人数的跌幅为14%,与非法饮酒有关的死亡人数再次在所有道路死亡人数中占据了中上的比例。
在欧盟,人们对于超过合法限制的酒后驾车会受到处罚的意识相当低。只有27%的人在被问及他们国家驾驶的法定酒精限值时能够给出正确的答案,超过36%的人给出了错误的答案,还有37%的人说他们不知道。在意大利、塞浦路斯、马耳他、荷兰的情况最差,比利时和英国只有少于5%的人知道现行的合法血液酒精含量限制。另一边则是很久以前就开始采用零血液酒精含量限制的国家,有一半以上的人能够对同样的问题提供正确的答案。更引人注目的是,对合法血液酒精含量的意识与驾驶的频率并没有什么关系。[16]
2.酒后驾驶可能受到的处罚
酒后驾驶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参与高风险/累犯项目、暂停行政许可、安装酒精点火联锁装置、没收车辆和监禁。除了处罚和重塑项目之外,也应该给累犯以心理卫生支持,检测其是否对酒精上瘾。阻止累次醉酒的驾驶人的不同对策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监禁会带来问题,驾驶禁令不仅针对驾驶人,而且还针对其所有家人。
至于对超过法定上限的血液酒精含量的罚款,通常取决于仪器测量出来的血液酒精含量水平,加重的酒精含量(超过允许的BAC)按其具体数值分为相应的一系列由低到高的处罚等级。同样的分级方法也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处罚,包括扣分的数目、吊销驾照的期限以及监禁的时长。此外,可能加重法院判决的因素包括驾驶大型货车、重型货车或公共服务车辆;受雇开车;恶劣的道路和天气情况;运送乘客;有证据表明驾驶风格令人难以接受;发生交通事故;违法地点(如靠近学校);附近交通流量大或行人多。
酒精传感技术和微处理器的改进以及相关立法的发展使酒精点火联锁装置应运而生,它是现在对付酒后驾驶的另一个工具。驾驶安装了点火联锁装置的车辆,驾驶人必须首先提供呼气样本,驾驶员的呼气酒精浓度必须低于预设的阈值,才能够启动车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会不断接受随机测试以降低设备规避的现象。所有的呼吸测试数据都会记录到数据记录器。如果驾驶人喝了足够量的酒,该装置就会阻止车辆的运行,处于酒精影响之下的人就无权决定是否开车。[17]点火联锁系统的设计通过要求驾驶人改变与饮酒和驾驶相关的习惯来影响他们的行为,因为它提供了酒精超量的即时反馈。[18]完整的项目通常包括培训驾驶员如何使用联锁和定期把车辆交到授权服务中心进行检验,校准检查和联锁数据记录器的下载。通常安装和维护联锁(包括机器校准)的费用是由驾驶人承担,酒精联锁装置是累犯重塑策略的一部分,酒精联锁装置在国际上被认为是减少累犯的一个很好的措施。一些研究表明,在预防累犯方面,酒精联锁项目比完全吊销驾照更有效。多项研究表明,安装酒精联锁装置的驾驶人再次酒驾的比率比吊销驾照的驾驶人下降了65%~90%。[19]
荷兰交通部将采用酒精联锁项目(AIP)对付严重醉酒驾驶犯和累犯。AIP标准期限为2年,如果2年内参与者还没有能够证明他们可以不喝酒驾驶车辆,AIP将以6个月为一个周期不断延长。2010年6月1日,参议院通过《酒精联锁项目》草案,同年6月4日正式成为法律,荷兰交通部旨在从2011年年中起采用酒精联锁项目作为对付严重酒驾者的措施。荷兰酒精联锁项目的参与者只能使用荷兰政府批准使用的酒精联锁型号,必须由荷兰政府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由荷兰政府指定的安装商安装。荷兰车辆认证中心代表荷兰政府负责签发酒精联锁装置认证、授权供应商和安装商。[20]当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3克/升(初犯)或0.8克/升(惯犯)时,法律程序就会启动。但如果违法者不参加酒精联锁项目,或者参加项目但没有完成,驾驶执照已失效5年,就会强制执行法律程序。如果驾驶员还是没有通过BAC测试,该项目就有可能延期6个月,但最长将持续2年。联锁呼气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设置为0.2克/升,参与者自己承担安装费用,数据显示“好”的参与者接受不太密集的数据下载(每3个月一次),而数据显示“不好”的参与者,因为他们有酒精问题,必须积极寻求专业治疗。该项目最具特色的一个因素是那些持续显示糟糕数据的参与者的监测期将延长,直到他们能够做到喝酒不开车。
斯堪的纳维亚(北欧)国家已经领先一步,使用酒精联锁设备作为酒后驾驶战略的一部分。对反复违法者和严重的违法者适用酒精联锁项目是这些国家正在做或准备做的事,但其他国家也正在赶上。比利时已经在2010年12月9日进行了立法,荷兰和法国正在制定法律。而且在很多国家商业运输公司使用酒精点火联锁装置作为其质量保证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3.酒后驾驶的执法
有关酒后驾驶的立法通过血液和呼气酒精测试来强制执行,一致和可见的执法是酒后驾车的有力威慑,有针对性的呼吸测试加上执法宣传能够增加驾驶人主观上认识到被抓住的可能性。由于呼吸测试设备的发展,即使是使用简单的手掌大小的便携式设备,任何个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水平现在也都可以检查得非常精确。警方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进行呼吸测试,最基本的情形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必须接受呼气试验以给法庭提供证据,如果初步测试结果是阳性的,通常要在最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血液测试。对道路交通中的驾驶人进行呼吸测试是一个积极的预防方法。它可以是有针对性的,即只有被怀疑超过法定界限驾驶人才被检查,也可以是随机的,随机呼吸测试是指无论驾驶人是否涉嫌酒后驾驶,警察都拦下他们的车并对其进行测试。最有效的呼吸测试方式是不管警察拦车的原因是什么,他们对所有被拦停的驾驶人都进行经常性的测试。文献资料表明,清醒检查站(随机的和选择性的呼气测试)有助于减少道路交通伤害和死亡。[21]
交通事故中的呼吸试验旨在为调查人员、保险公司和法院提供法律依据。如果发现驾驶人受酒精的影响或超过法定限度,则他通常要在警署或医院进行二次证据测试。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进行呼吸试验,为发现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证据。如果被测试人员失去意识、死亡或无法提供呼气样本,就跳过这一程序,证据测试包括事后的调查,只能在医院进行。在这些情况下,警方统计数据中的信息经常缺少,这可能会降低警方查案的准确性。有针对性的呼吸测试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驾驶人的行为方式使警察怀疑他们可能是在酒精的影响下驾车,就对他们进行测试;另一种是经常性地检查离开提供酒水的饭店、酒吧和迪斯科舞厅的驾驶人。更广泛地说,特定的驾驶人群体在特定的时间和日子会成为系统或随机呼吸测试的目标。与随机的和经常性的测试相比,在有针对性的呼气测试中的阳性测试率通常相对较高。这种测试如果做得更频繁,并且结合提高驾驶人酒驾意识的活动,就能发挥重要的预防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随机测试来提高逮捕率,继而加强其酒后驾驶法律的威慑影响。[22]
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一些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首先开始采用随机呼气测试(RBT),其次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大多数州开始采用,最后是新西兰和约一半的欧盟国家。在丹麦,自2003年以来,所有接受普通警察检查(如超速检查或安全带检查)的驾驶人也都接受酒精测试。在采用这项措施的2年后,酒精相关的撞车的数量减少了超过四分之一。爱沙尼亚在2005年采用了随机呼气测试,有180000名驾驶人接受了测试。在2004年至2005年间,酒后驾车的驾驶人数占所有驾驶人数的比例由1.86%下降至1.19%。随机呼气测试带来了执法和管理成本,但好处是能降低交通事故成本。据估计,在挪威,随机呼气测试的数量提高三倍会使致命事故减少3%。世界卫生组织在2004年进行的一项研究报告中说,花在随机测试上的每1欧元最后节省了19欧元的成本。[23]新西兰的一项研究报道了效益成本比在14和26之间,比例最高的为随机测试与媒体对“酒后驾车”的宣传。[24]而在芬兰、瑞典、挪威、立陶宛、奥地利、塞浦路斯、匈牙利和爱尔兰,所有被交通警察拦下的驾驶人都要接受经常性呼吸测试。2010年捷克共和国加入了这一群体,成为第九个国家,这一措施是在2008年和2009年酒精相关死亡人数上升后实施的。在波兰,2006年至2007年间,酒精相关违法的数目下降了20%。在波兰,合法的最高血液酒精含量为0.2克/升。如果发现违法者的血液酒精含量在0.2克/升和0.5克/升之间,他将面临罚款和撤销驾照。如发现驾驶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5克/升,则构成刑事犯罪,并将获刑事记录,撤销驾照,可能面临监禁。2007年“快速法庭程序”的引入使违法者在24小时内快速得到惩罚。在波兰,加强惩罚力度和快速法庭程序的采用在威慑酒后驾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25]
(四)其他国家
1.日本[26]
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酒后驾驶及其帮助、教唆等行为设置了数个罪名,其中,涉及酒后驾驶行为的犯罪有酒后驾驶罪和醉酒驾驶罪;涉及酒后驾驶帮助行为的犯罪有为酒后驾驶者提供车辆罪、为酒后驾驶者提供酒类罪和要求、请求与酒后驾驶者同乘罪;涉及酒后驾驶教唆行为的犯罪有命令、容认酒后驾驶罪;涉及妨碍酒后驾驶证据收集行为的犯罪有拒绝、妨碍呼气酒精检测罪。
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针对酒后驾驶行为作出了全面禁止性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酒后驾驶车辆”。其中,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二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车辆者,在实施驾驶行为时,处于受酒精影响可能难以正常驾驶的醉酒状态的,处5年以下惩役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金。”其中对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标准,是以酒后驾驶者实际所处的状态作为认定醉酒驾驶罪的依据。东京高等法院在1975年1月16日作出的判决中指出,“醉酒的程度是指一般认为有可能丧失驾驶车辆的必要注意力和判断力的程度,而无需现实的驾驶行为造成具体的危险”。而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二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车辆(轻车辆除外)者,在实施驾驶行为时,体内保有的酒精含量达到政令规定程度以上的,处3年以下惩役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其中“政令规定程度”是指1970年10月11日发布的日本《道交法施行令》第四十四条之三关于酒精程度的规定,即100毫升血液中含有30毫克的酒精或者1升呼气中含有0.15克的酒精。
而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则分别针对酒后驾驶帮助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第二款规定“对于可能违反前款规定驾驶车辆的饮酒者,任何人不得为其提供车辆”;第三款规定“对于可能违反第一款规定驾驶车辆者,任何人不得为其提供酒类或者劝其饮酒”;第四款规定“在明知车辆(无轨电车以及供客运事业使用且处于工作状态的机动车等其他政令规定的机动车除外)驾驶者处于酒后状态时,不得要求或请求其违反第一款规定驾驶车辆运送自己从而与其同乘一车”。其中,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二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酒后驾驶者提供车辆的(仅限于接受车辆者在醉酒状态下实施了驾驶车辆行为的情形),处5年以下惩役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二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酒后驾驶者提供车辆的[仅限于接受车辆者在酒后状态下实施了驾驶车辆行为的情形,属于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除外],处3年以下惩役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根据接受车辆者实际构成的是醉酒驾驶罪还是酒后驾驶罪,法律针对车辆者的行为,分别设置了与醉酒驾驶罪、酒后驾驶罪相同的法定刑。
另外,根据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使用者(包括安全驾驶管理者等其他具有直接管理机动车运行地位者)不得为了其工作,命令或者容认机动车驾驶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二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命令、容认他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处5年以下惩役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金。”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二第(九)项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命令、容认他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而导致他人在醉酒状态下或者在酒后状态下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3年以下惩役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属于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此外,根据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警察认为乘车或者即将乘车的人可能实施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酒后驾驶行为的,为避免发生道路交通危险,可以对其作出不得在达到能够正常驾驶的状态前驾驶车辆的必要指示。同时,为调查乘车人体内保有的酒精含量,可以按照政令规定的检测方法对乘车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同时,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之二的规定,“拒绝或者妨碍警察依据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的,处3个月以下惩役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
2.丹麦[27]
丹麦《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到第三款规定:一是任何一个驾驶或试图驾驶机动车辆、拖拉机和农用机动车的人,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过量时将被罚款;当驾车时或驾驶后,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时,该人将受到拘留或长达1年的关押。二是在第一款中初次处罚时,如果发现驾驶员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将可能增加拘留时间甚至处以长达1年的关押:有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驾车前科的;发现犯有若干次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的犯法事件;由于严重忽视道路安全,导致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或曾使人和物面临伤害和损失的危险。三是任何一个驾车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都要受到罚款,这同样也适用于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的骑乘机动自行车的人,如果发现该人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驾车前科,将可能受到拘留甚至长达1年的关押。
丹麦《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款则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动力驱动车辆是不允许被生病、能力低下、过度疲劳甚至有瞌睡的人,或毒品、药物影响以及其他类似原因的人驾驶或试图驾驶的。因为在这种状态的人是不能正确驾车行驶的。)中提到的犯法者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受到拘留甚至长达一年的关押。”
二、超速驾驶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2010年,联合国大会宣布2011~2020年为道路安全十年行动的时间。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在2020年前让全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稳定态势,然后通过提升国家、地区与全球道路安全来降低全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该行动中,道路交通主要风险因素包括五个方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不戴摩托车头盔、不系安全带以及不给儿童佩戴乘车保护装置”。117篇现有国际研究显示,将限速数值下降10公里/小时则可以降低14%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和9%的交通事故受伤率。在亚洲,所有国家都有关于限速的法律,如市中心的限制行驶速度,而执法速度法例的成效受访者按0至10的评分标准评分,其中8分或以上为佳,结果只有韩国得了8分,4个国家得7分(柬埔寨、日本、新加坡和越南),阿富汗、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和泰国等国的得分只有3分。[28]
(一)美国
1.得克萨斯州
一般来说,作为交通主流中的一员你应该匀速驾驶你的车辆,并对你的行驶速度一直保持清醒。你必须始终遵守限速规定,但一个好的驾驶人要做的远远不止这些,一个好的驾驶人总是与他/她前面的车辆保持安全的距离,你开得越快,你就应该与你前面的车保持越远的距离。对于每小时30公里以下的速度,良好的道路条件下的跟车最低时间为2秒;对于每小时超过30公里的速度,保持4秒(更多的不利条件)的跟车时间;保持4秒的跟车间隔对于新驾驶人或经验不足的驾驶人来说是最佳的选择。普通人需要1.5秒的时间来思考、反应和踩下刹车。一个好的驾驶人总是根据他/她的身体状况和车辆的状况来调整他/她的速度和跟车距离。一个好的驾驶人知道什么时候减速并增加跟车的距离。一是当道路湿滑时,减速和增加跟车的距离,许多驾驶人对一场小雨可能会导致的后果反应太迟,路面潮湿的时候就会变得湿滑,让你的车更难控制,减速并确保在任何时候你都能完全控制路面的状况;二是当道路拥挤时减速并增加跟车的距离;三是当你的视线受限时减速并增加跟车的距离,你应该总是能够在你能够看到的距离内停车。在黑暗或恶劣的天气中,应该在你的视野范围内驾驶。驾驶人必须遵守交通指示牌上的最低和最高车速限制,这些限制是专为在正常行驶条件下的有序的车辆流动而设计的。在交通繁忙、恶劣的天气、能见度低或其他恶劣的驾驶条件下,必须调整速度和跟车的距离,以避免撞车。[29]
2.亚利桑那州
车速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你必须遵守所有的速度规则,如果有需要,必须随时准备好调整你的速度。可以通过道路条件、交通流和撞车事故的数量这些因素来确定适当的速度限制。你必须遵守所有交通警示牌上的限速,如果道路上没有设置限速标准,必须遵守下列速度限制:当接近一个学校的十字路口时,限速每小时15公里;在任何商业或住宅区限速每小时25公里;在开放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限速每小时55公里;在指定的开放公路上限速每小时65公里;在农村的州际公路上限速每小时75公里。在恶劣的天气下驾驶时,你的速度应该降低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必须遵守的三个准则是:当在潮湿的道路上行驶时,适当地降低你的速度;当在积雪或结冰的道路上行驶时,适当地降低你的速度;当在恶劣天气下行驶时,与你前面的车辆之间距离增加一倍。[30]
3.加利福尼亚州
在加利福尼亚州,年龄在15岁至19岁的驾驶者中,几乎有50%的人在开始驾驶后的一年中被判定违反交通法规。超速驾驶是最常见的违规现象,通常会导致车辆失控,此类行为在所有青少年交通违规行为中占50%。当你违反交通法规时,发生碰撞的可能性便会增大。无论指示牌上的速度限制是多少,你的速度应该取决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的数量和速度,道路表面是否光滑、粗糙、潮湿、干燥、宽或窄,骑自行车的人或行人走在道路的边缘或穿过街道,是否下雨、有雾、下雪、刮风或是有灰尘。加利福尼亚州有一个“基本的速度法律”,这条法律意味着在当前的路况中,你永远不能超出安全的驾驶速度。例如限速每小时55公里的区域,如果你在浓雾中以每小时45公里的速度驾驶,你可能会被记录为“当前条件下驾驶太快”。
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还规定,大多数加利福尼亚公路的最高限速为每小时65公里。如果标志牌上的规定允许,驾驶速度可以为每小时70公里。除非另行规定,在没有划分车道的两车道公路上行驶或牵引拖车的车辆,最高限速是每小时55公里。其他限速标志是根据每个地区的道路和交通的类型而设置的,所有的车速限制都是基于理想的驾驶条件,当交通繁忙或天气不好时,驾驶人必须慢一点开车。然而,如果由于驾驶人驾驶太慢而阻碍了正常合理的交通,驾驶人可能会被记分。当在距离一所学校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内驾驶时,有孩子在外面或过马路时,车速限制为每小时25公里,除非另有规定。当校车闪烁红灯(位于车顶的前面和车后)时,无论你朝哪个方向行驶,你都必须停车,直到孩子们安全地过街和校车上的红灯停止闪烁。如果你不停车,可能会被罚款1000美元,你的驾驶特权可能会被暂停1年。如果校车是在没有划分车道的两车道公路上或多车道公路(每个方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道)的另一边,你不需要停车。[31]
(二)欧盟
超速、酒后驾车和不系安全带是道路上的三大危险因素。在解决这三个道路安全领域长期问题时仍然有巨大的安全潜力,如果在欧盟的所有道路上平均驾驶速度只要下降1公里/小时,每年就可以防止2200多起道路死亡案例,其中1100起在城市道路上,1000起在农村道路上,100起在高速公路上。[32]2004年欧盟委员会采纳了一项关于各成员国应如何改善其交通执法政策的建议。[33]在这项建议中,欧盟国家已被要求在国家执法计划中实施有关超速、酒精和安全带立法的最佳实践。2004年“委员会关于道路安全领域中的执法建议”敦促成员国采取和实施十三个交通执法的行动要点,它们主要包括超速、酒后驾驶和不使用安全带三种违法行为的执法以及跨境执法问题。行动要点可以被视为对部分或大部分成员国提出的新要求,它们是:根据建议中倡议的良好做法建立国家执法计划,建议作为国家道路安全计划的一部分,惩罚非当地居民的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采用大型自动化超速执法;利用证据呼气测醉器进行随机呼气测试与检查;采取密集的座椅安全带相关的执法行动,违法的随机检测和惩罚;每两年向欧洲委员会报告所有关于国家执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详细信息。欧洲公民对道路安全有着极大的关注,总的来说,也支持旨在解决道路安全问题的政策措施。2010~2013年盖洛普对欧盟公民的调查结果显示,[34]欧盟94%的人认为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是主要的安全问题,其次是超速(78%的人),开车打手机(76%的人)和不使用安全带(74%的人)。
过快的和不恰当的速度是影响道路安全的大问题。约三分之一的致命交通事故中超速是一个主要因素,所有的交通事故中超速是加重刑罚的因素。超速的现象是很普遍的,在有数据记载的国家,自由流动的高速公路交通中,高达30%的驾驶人超过限速;城市建筑区以外的道路上,高达70%的驾驶人超过限速;市区则有多达80%的驾驶人超过限速,因此解决违法超速问题需要大量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改变自己的行为。尽管众所周知,高速度会带来高风险,但超速率仍然很高,超速行为仍然普遍存在,而且可以说社会普遍接受这一行为。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有关信念和行为之间不匹配的明显矛盾,因为驾驶人可能一方面相信超速是错误的或危险的,但另一方面又经常超过公布的速度限制。许多驾驶人的超速不超过规定的限速的10%,他们认为这样的超速在接受执法时是可以容忍的,这种现象发生在大多数国家。经验表明,在那些执法水平最高的国家,驾驶速度呈现更持久更明显的降低,这证明了被逮捕的客观概率和速度的选择之间是有关系的。到目前为止所有的研究都表明,安全摄像机是一种有效的干预措施,它能减少道路碰撞事故和相关的伤害。[35]
1.相关的立法规定
在许多国家,不同道路上的超速规定不尽相同。高速公路上对限速的遵守程度要比农村或城市道路上高。不过,在自由流动的高速公路交通中,高达30%的驾驶人超过限速。高速公路车辆超过限速的比例中,爱尔兰(15%)、立陶宛(17%)、奥地利(19%)和瑞士(24%)是最低的,而匈牙利、西班牙和英国是最高的。发生在农村公路上的超速数据则表明,在捷克共和国、奥地利、法国和瑞士,农村公路上小汽车和货车驾驶人超速的比例是最低的,低于30%。而农村公路上驾驶人超速的比例在丹麦和波兰是最高的,自2007年以来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超过70%的驾驶人违反了公路的速度限制。发生在城市公路上超速行驶的汽车比例在波兰是最高的,80%的驾驶人不遵守速度限制。在奥地利,70%的车辆在住宅区超过30公里/小时的限速,51%的车辆超过公路上的50公里/小时的限速。截至2009年,捷克共和国和瑞士超过50公里/小时的驾驶人比例最小。[36]
虽然不同的道路的风险不同,但一个可靠的经验法则是,平均而言,交通平均速度每减少1%,造成伤害的事故就会下降2%,导致严重伤害的事故就会下降3%,死亡事故就会下降4%。[37]因此,即使是平均速度的轻微降低,也会对减少交通伤亡带来重大的贡献。良好的速度控制系统的其他要素包括与道路基础设施相一致的安全、可靠的速度限制。[38]使用智能速度辅助(ISA)技术将有助于提高人们对限速的遵守程度,从而大大减少道路死亡人数。智能速度辅助技术通过确保车辆能够识别普遍的速度限制并给予驾驶人反馈,从而帮助驾驶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限制额外的加速,使车辆的速度保持在限速或低于限速。欧洲PROSPER项目估计每个国家死亡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了50%。[39]
路边或车道上的交通标志为特定的路段设置了限速标准。速度限制可以是固定的或动态的,动态的限速可以优化交通流和防止由恶劣的外部环境所造成的事故。在所有欧盟国家中,城市地区最高限速为50公里/小时(斯洛伐克和波兰除外,这两个国家晚上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居民区和学校周边都采用了较低的车速限制,通常为30公里/小时。在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挂车、长途客车和公共汽车的最大限速通常低于小汽车,长途客车和公共汽车的最大限速正在商定中。还有一些国家根据天气条件(法国)或季节(芬兰)确定具体的速度限制。超速驾驶的处罚水平应随着超速程度的提高而升级,对轻微超速行为的罚款数额较小,但也可能扣押车辆、撤回驾照或监禁。[40]
2.有关的执法工作
可以通过查看每1000人中被开具超速罚单的数量来评估执法水平,这反映了驾驶员在公路交通中被检查的可能性,而不是因为超速行驶而被拦停的可能性。在荷兰、奥地利和瑞士,每年每1000人中被开具超速罚单的数量是最高的,这三个国家广泛使用安全摄像机和路段控制。相反,在葡萄牙、立陶宛、捷克共和国、保加利亚、意大利、斯洛伐克、瑞典、匈牙利、以色列、波兰,超速罚款却比较少见。如在西班牙,在道路上安装安全摄像机后,超速罚单的数量大幅增加。西班牙的汽车被摄像头拍到超速行驶的图片和细节会立即被传送到马德里附近的交通管制中心,该中心随后给违法者邮寄罚单。欧盟给成员国以下限速的建议:进行移动检查以防止交通网络中的超速;在超速导致事故高发的地方使用固定摄像设备;摄像头执法的收入重新投回到道路安全工作中;强调车主或持车人的责任,而不仅仅是驾驶人的责任,以促进限速的执法;安装能够检测超速驾驶人的安全摄像头,并强制驾驶人遵守速度限制;除固定的安全摄像头外,在长距离超速行驶频发的地方,安装“区段控制”或“时间超越距离”的摄像头;将超速驾驶这一违法行为纳入扣分制度,并确保处罚力度随超过限速的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监测超速方式的发展(平均速度和85%位车速),为不同的道路使用者定期发布限速变化。[41]
(三)其他国家
速度和车速限制主要规定了车辆行驶速度的基本要求及在不同区域范围内、不同类型的道路上各类车辆的最高和最低车速限制以及需要减速行驶的情形:部分国家和地区一般最高车速在城市道路为60~8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为70~10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为110~130公里/小时;最低车速在普通道路为15~3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为60公里/小时。此外,在视线受阻的路段、转弯处、学校附近、交叉路口、急剧下坡处、夜间、雾天、阴天、多灰尘情况、狭窄路段或易堵塞的路段、人口稠密区以及靠近住宅的地方应当减速行驶。[42]
1.比利时
根据比利时《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任何驾驶员都应根据地方规定、交通阻塞、交通密度、路况来调整车速;驾驶员应考虑速度,以便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的距离;禁止任何人鼓动或怂恿驾驶员超速行驶”。其中第11条规定:“在居民点内,车速限定在60公里/小时,但是在某些道路上,可以用交通信号规定或允许更低或更高的车速;在居民点外,车速限定为,在高速道路和有四条或更多条车道,其中每个方向至少有两条车道的道路上车速为120公里/小时;但是最大允许质量超过7500kg的公共汽车、大客车和其他车辆以及汽车车速为90公里/小时,在其他道路上的车速为90公里/小时;公共汽车和大客车车速限定在75公里/小时,除在高速道路或有四条或更多车道,其中每个方向至少有两条车道的道路上行驶的情况外。”[43]
2.丹麦
丹麦《交通法》第四十一条(普遍规则)规定:“车辆的速度总是要调整到适应经常发生并特别顾及其他安全性的环境条件,在此,驾驶员要考虑道路和气候条件、可视性、车辆和负载状况加上一般的交通状态。车速决不能高于驾驶员能充分自如地控制运行的程度,在车行道上尽可能将车停在可以使驾驶员看清车前、车后堵塞情况的视距之内。当前照灯发出近光(在发出近光之前),要把速度调整到新的视距上。”第四十二条(一般的速度限制)规定:“除了在汽车专用道(快速道),任何车辆不允许超过下列速限:在建筑群中50公里/小时,建筑群外围80公里/小时;在汽车专用道,车速不允许超过100公里/小时;在考虑了交通流及不违背重大的道路安全的环境状况后,可以使一条道路或部分路段的车速比通常高一些;若车辆以一般的限速在某条道路或路段通行时无法达到时,要制定更低的限速。”[44]
3.法国
法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规定:“……在居民点外,高速公路上车速限定为130公里/小时,由中央土台分开的两条车道的道路上为11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上为90公里/小时;在横穿居民点时,车速限定在60公里/小时。但是,在居民点内属于大流量道路全部或部分的道路上,此限值可依据共和国专员的法令提高到80公里/小时。如果是省级公路,该法令经向市长和省议会议长以及省装备部长、负责监督车辆使用者在有关居民点内车速遵守情况的警察局长或地方宪兵队长咨询后作出。而在下雨或其他降水情况时,最高车速在正常限速为13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段降低到110公里/小时;在此限速更低的高速公路段以及由中央土台分开的有两条车道的道路上为100公里/小时;在其他道路上为80公里/小时。持有驾驶执照不满一年的驾驶员不应采用本规则的其他限速,而且不应超过90公里/小时。”第11条则规定:“任何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不得在没有说服力的理由下,以不正常的低速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当交通畅通、环境条件允许、有良好的视线和附着性,使用最左侧行车道的驾驶员行驶速度不能低于80公里/小时。为了避免意外,不得临时以十分低的车速行驶的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使用应急灯来通告其他使用者。当交通呈连续不断车列时,上一款规定不适用于有关车列的最后车辆。”[45]
4.日本
从2000年至今,就道路交通犯罪而言,主要涉及2001年、2004年、2007年和2013年的刑事立法修正。[46]超速驾驶、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其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和公愤,也引发了立法上的修订。目前日本的法律主要设置了四个关于超速驾驶的罪名,其中,对于驾驶者超过最高限制时速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以超速驾驶罪或过失超速驾驶罪认定;对于机动车使用者命令、容认驾驶者超过最高限制时速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以命令、容认超速驾驶罪认定;对于二人以上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追逐竞驶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驾驶罪。
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车辆不得在道路上以超过道路标识等规定的最高限制速度行驶。在其他没有道路标识等规定最高限制速度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政令规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其中,“政令规定的最高限制速度”主要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令》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和带发动机的自行车在高速公路主干车道以外的道路上(无道路标识等规定最高限制速度)行驶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带发动机的自行车为30公里/小时”;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则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主干车道上行驶时,根据不同的机动车类型,分别应当遵循以下最高限制速度的规定:属于以下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具有专门运输旅客结构的大型机动车;具有专门运输旅客构造或者车辆总重量不满8000千克、最高载重不满5000千克以及最高载员不超过10人的中型机动车;普通机动车;大型二轮机动车;普通二轮机动车。上述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为80公里/小时”。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超速驾驶行为的,处6个月以下惩役及1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则规定,“过失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超速驾驶行为的,处3个月以下禁锢或者10万日元以下罚金”。同时,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使用者(包括安全驾驶管理者等其他具有直接管理机动车运行地位者)不得为了其工作,命令、容认驾驶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则规定,“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者,处6个月以下惩役或者10万日元以下罚金”。另外,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机动车或者带发动机的自行车的驾驶者,在道路上驾驶两辆以上的机动车或者带发动机的自行车前后相连行驶或者并排行驶时,不得共同实施明显会给道路交通造成危险或者明显会给他人造成困扰的行为”。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三则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者,处2年以下惩役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47]。
5.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等发展中国家的交通事故死亡率甚至继续呈上升趋势。在哥伦比亚,很少有人注意到潜在的危险驾驶人人群,如年轻驾驶人。但在哥伦比亚,交通法规执行力度与遵守程度不够,从而助长了某些危险的驾驶习惯。2012年,哥伦比亚警方报告中记载的各年龄段驾驶人发生致命车祸的最常见原因(按下降顺序排列)分别是超速(25%)、酒后驾驶(13%)、违规变道(12%)、违反交通规则(6%)和不安全的行车距离(5%)。虽然这些统计数据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驾驶人,但可以据此合理推论,年轻驾驶人也可能会有这些行为。同时,相关的研究结果表明,男性因超速之类的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比例高于女性。更大比例的年轻女驾驶人会使用安全带并持有效驾驶执照驾驶,而更大比例的年轻男驾驶人会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在拉丁美洲,包括年轻驾驶人在内的各个年龄组中,男性由于交通伤害导致的死亡率始终高于女性。年轻男性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和包括超速在内的瞬时违规行为更多。在相关的调查研究中,65%的被调查者提到曾经超速10~20公里/小时,62%的被调查者表示曾经超速20公里/小时以上。而超速驾驶与不发达、不充分的基础设施之间的共同作用,会造成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后果。[48]
三、无证驾驶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新手驾驶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是全球普遍认可的事实。调查显示,从未获得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发生严重撞车事故的风险是持照驾驶人的5倍以上,发生致命撞车事故的风险是持照驾驶人的近5倍。无证驾驶人一般包括从未获得过驾照的驾驶人员,因驾驶执照期满、被吊销、被暂扣的驾驶人员,年龄未到法定标准、未能考证驾驶的年轻驾驶人员。待持证驾驶人这一群体不仅在澳大利亚,在世界各国都受到各项研究关注,现有研究主要关注这一群体的交通事故率。研究显示,待持证驾驶人的交通事故率明显更高,而且,有频繁待持证驾驶经历的驾驶人在持证后也有更高的交通事故风险,其独立驾驶的第一年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是未实施过待持证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的2倍。以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州为例,昆士兰州的持证驾驶人培训计划在2007年得以修订,它延长了监督驾驶与临时驾照的期限,机动车驾驶人在获得有效驾照之前(学习驾照与临时驾照阶段)在路上驾驶对所有道路驾驶人来说都是一重风险。有学者针对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一个持照驾驶人培训项目开展调查研究,对17~19岁的1032名驾车者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他们在学习驾照期间的驾驶经验。12%的参与者承认自己在学习驾照和临时驾照前存在无证驾驶行为,无证驾驶时期的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明显更高。无证驾驶人不仅在无证驾驶时将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置于危险之中,而且很可能继续从事危险驾驶行为。有相当大比例的男性待持证驾驶人报告说,他们曾经在持学习驾照缺乏监督情况下驾驶,并且自认为更容易积累驾驶经验。有过待持证驾驶行为的驾驶人表现出了更强的寻求刺激的倾向,其中男性的这种倾向比女性更明显。待持证驾驶人在交规了解、车辆控制、应急能力方面未通过相关测试,待持证驾驶行为极易诱发危险驾驶行为,因此对其自身安全与道路上他人行车安全都会带来隐患。所以,家长应该承担起更多对孩子驾驶的监管义务,应该鼓励父母加强对孩子们汽车使用和驾驶规范的监督。[49]
而日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无证驾驶及其帮助、教唆等行为设置了数个罪名。其中,涉及无证驾驶行为的犯罪是无证驾驶罪;涉及无证驾驶帮助行为的犯罪包括为无证驾驶者提供车辆罪和要求、请求与无证驾驶者同乘罪;涉及无证驾驶教唆行为的犯罪是命令、容认无证驾驶罪;还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驾驶证罪。其中关于无证驾驶的有关规定,“未根据法令规定取得驾驶证者驾驶车辆的,或者未取得相关驾驶证驾驶自身无法操纵的车辆的(包括根据法令规定相关驾驶证效力停止的情况),或者未持有国际驾驶证者驾驶车辆的,处3年以下惩役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