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企业民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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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企业参加展会时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123条

解读与适用

企业为宣传推广自身产品或服务,往往会主动参加国内外的各种展会,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企业需对如何在参展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一定了解。

一是参展前应准备好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如专利证书、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著作权(包括展位设计)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等。

二是在展会现场排查侵权方。企业作为权利人应对各展位进行侵权排查,如果发现涉嫌侵权的展品,企业应立即予以记录并拍照、录像作为初步证据。这些证据中应当显示涉嫌侵权方的展位号、参展商名称、涉嫌侵权展品图片等信息。如有必要,企业应提前联系好公证人员,在展会现场对涉嫌侵权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侵权行为进行公证,以便为后续行政程序及诉讼维权固定证据。

三是向展会主办方进行投诉。一般展会均会设置知识产权投诉部门,企业如发现有侵权行为,应填写相应资料并提交权属证据和涉嫌侵权证据,向投诉部门进行投诉。投诉部门如认为侵权成立,会采取撤展、下架等停止侵害措施。如企业对投诉部门认定侵权不成立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展会当地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

企业参加国外展会时,因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需对展出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做充分的了解,尽量在展会主办国提前申请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相关权利,则提前进行数据库的检索,确保没有与他人在该国先行注册的知识产权相冲突。同时,作为权利人,可以充分利用展出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临时禁令等程序,及时制止涉嫌侵权方的侵权行为。

(编写人 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