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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
要解释网络犯罪为什么在这几年中犯罪率成长的如此快速,我们可以用理性选择犯罪理论来了解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犯罪事件发生于网络上以及犯罪人的专门化。理性选择犯罪理论认为,不同的人视不同的情境和整体环境,会有不同的途径而造成损失或犯罪,但总以最少工夫的路径去达成。并且其中包含了两个影响人们犯罪的情境特性:(1)标的物接近的可能性(Access):标的物越容易接近,那吸引力就会越高,因为犯罪所要花费的工夫越少,而吸引力高又容易接近的标的物就更容易引起罪犯的兴趣。(2)标的物的吸引性(Attraction):标的物的吸引力越大,让人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高。这理论可追溯至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Beccaria,Cesare)及英国的边沁(Bentham,Jeremy)的主张,贝卡利亚认为人类是理性选择的动物,一切行为的目的是要获得快乐和避免痛苦,换言之,犯罪的目的就是提供犯罪行为人许多快乐。边沁也提出类似的观点,认为人类行为的基本目的是要产生利益、快乐,避免痛苦与不快乐。人的理性在于他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个人利益最大化是通过交易实现的。个体的行动决定是合乎理性的(指为达到目的而选择的手段);个体可以获得足够充分的有关周围环境的信息(完全信息假定);以及个体根据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进行计算和分析,从而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选择决策方案,以获得最大利润或效用(利润或效用最大化假定)。[4]所以网络使用者进行犯罪活动,是基于理性的选择,且是经过一系列的成本效益分析的结果。所以只要网络使用者认为机会恰当、风险低、报酬高、能满足心理需要且容易实现,网络犯罪发生的机率就会相对的提高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