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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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案例背景

孟某与妻子李某结婚的第二年,孟某成立了一家食品运输公司,经济效益一直很好,李某也辞去了以前的工作,在家相夫教子。自成立公司以来,孟某需要交往的人很多,也经常出席各种商业聚会。一次,孟某在聚会上认识了杨某并对其产生了爱慕之情。杨某让孟某与妻子离婚,但孟某既不愿意与妻子离婚又不想失去杨某,便骗杨某自己已经离婚,并与杨某在另一城市再次结婚。李某知情后,向法院提出了宣布孟某与杨某婚姻无效的请求。

学法有疑

法院宣布孟某与杨某婚姻无效后会产生什么后果?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孟某与杨某的婚姻自始无效,孟某的收入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李某有权要回。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句话说法

重婚属于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因重婚被宣告婚姻无效后,当事人之间无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但重婚期间所生的子女与合法婚姻所生子女享有的权利相同。


[1] 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3] 现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4] 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5] 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