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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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劳动者擅自出售公司商业信息,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其赔偿?

案例背景

张某在一家家居装修网站公司上班,她的工作是收集和保存网站用户的私人信息。2018年2月张某在QQ上认识了一个经营家居生意的男生,二人相谈甚欢。一次,该男生向张某抱怨现在市场不景气,不知道如何进行公司品牌推广,张某为了帮助其解决烦恼,便主动提出将自己在工作中保存的客户信息卖给他。于是该男生出资1000元从张某手中买到了相关数据。后来客户向公司投诉自己的信息遭到了泄露,公司经过彻查后,发现是张某所为,其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故公司要求和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损失。

学法有疑

公司有权和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吗?

法律讲堂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武器,也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的法宝。为了保证其不被恶意泄露,我国《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对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规定了保密义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可见,在劳动合同中是可以约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的。案例中,公司与张某的约定有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和《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还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到本案例中,张某作为公司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的客户信息,其违法将公司的客户信息卖给网友的行为不仅构成失职,还违反了其保密义务。张某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到客户投诉,还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要求张某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句话说法

作为负有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要始终以尽职尽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去保护商业秘密,不得见利忘义,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以违法的方式泄露商业秘密。否则,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其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