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劳动者在被辞退时能要求单位同时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吗?
案例背景
2016年,白某离开农村老家和自己的舅舅到城市工地上打工。凭借自己勤劳的付出,他每个月都能挣四千多块钱,感到非常满意。2019年5月,白某在砌墙时不小心从悬梯上摔下,造成其身体多处骨折,尤其是腿部,走路时一瘸一拐,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公司认为白某的身体条件不适合再做建筑工人,便要求和其解除劳动合同。白某认为公司的做法毫无法律依据,是过河拆桥的行为。后来他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对其进行违约赔偿和经济补偿。
学法有疑
白某能否要求公司既支付经济赔偿金又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讲堂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滥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白某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建筑公司不能以白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建筑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如果公司以工伤为由辞退员工的,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般只有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才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偿。两者存在区别,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较广,而经济赔偿金在适用时存在严格的过错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在本案中,白某不能既要求赔偿金又要求补偿金,只能两者选其一。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句话说法
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劳动者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二者只能择一,不可兼得。因为尽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责任,但劳动者不能从损害中获利,否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