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合同纠纷必知12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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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悬赏人可以拒绝兑现公开的悬赏广告吗?

平时在报纸、电视上,寻物启事、寻人启事等悬赏广告并不少,有的悬赏人甚至豪掷千金,立下“重金悬赏”的承诺。这本该是件互助互利的好事,但现实中却变了味,有的悬赏只是停留在纸上,在真的有人完成悬赏广告的要求时,失主却又翻脸不认账,有的只愿意支付一部分赏金。遇到这种情况,大部分人觉得这只是诚信问题,不兑现也不能拿悬赏人怎么样。难道悬赏人真的可以不兑现公开发布的悬赏广告吗?

2019年,“万元寻猫”事件引发了网络热议,某小区一名业主的猫丢了,便发布广告称愿意给提供线索的人1万元作为酬谢。后来猫被同小区“牛妈”发现,猫主人确认就是她家的猫后,却谎称这1万元酬金给了别人,遭到网友的疯狂吐槽。

很多人以为这最多就谴责一下猫主人道德意识薄弱,但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499条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猫主人发布的寻猫启事属于悬赏广告,且猫主人已经通过广告的方式公开作出愿意对找到猫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要约。一旦发现失物的行为人完成了合同中的义务,也就是作出了对要约的承诺,悬赏人就应受到法律约束,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报酬给发现失物的人。猫主人在找到猫后不支付报酬的行为已经属于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悬赏人拒绝履行自身的义务,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悬赏人履行承诺。

作为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人,收不收酬金是他们自己的事,但是作为失主,应该按照发布的悬赏广告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即使是多人共同完成行为或者同时完成行为的,失主也不应以报酬给了其中一个人而拒绝其他人,此时多个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每人有权获得报酬的相等部分。

不履行悬赏广告不仅是失信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对悬赏人来说,在发布悬赏广告前,一定要先考虑能开出怎样的条件和能否兑现承诺,既然不愿意支付高额的悬赏金,就不应当随意开出“空头支票”。当有人完成要求时,悬赏人又舍不得花钱兑现承诺,这样的话,悬赏人还有可能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