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必知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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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房产商擅自将规划的公园等绿地面积改建为停车场,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商品房所在小区内公园等绿地面积属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这些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是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也影响着商品房的价值,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是房产商的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的规定,房产商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房产商未与购房者协商、擅自变更约定的公共建筑的用途,根据《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房产商在建设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时,必须按照商品房所在地的政府规划部门的规定递交设计图,经过审批通过后才能建设,建设完毕后还需经过园林部门的验收。如果房产商要改造小区内的绿化设施,需要向政府规划部门重新提交改建方案,经规划局相关技术、管理部门审查,并召开听证会,待相关利益方无异议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