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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该如何处理?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为初始的测绘面积,因设计、施工的影响,竣工后的房屋可能会出现面积误差。当房屋的建筑面积,特别是套内建筑面积明显与商品房预约合同中约定的不同时,该如何处理?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房产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