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必知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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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质量问题

37.房屋因质量问题不能交付使用,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1)请求房产商承担修复责任,直至符合交房验收条件。房产商交房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的《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购房者应该查验房屋的结构与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合。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向房产商提出维修要求,房产商根据购房者提出的维修要求承担修复责任。

(2)请求房产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产商因为房屋有质量问题逾期交付的,购房者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请求房产商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其赔偿损失。

(3)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与房产商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请求对自己因此造成的相应的损失赔偿。通常情况下,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不合格时,属于房产商根本违约行为,房产商很难通过修复行为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在此情形下,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