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道路交通必知1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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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后果的作用来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事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认定主要是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

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61条的内容来看:

1.完全因事故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该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分别判定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再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后果均无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且均不存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此类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无责任。

4.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的,事故其他方当事人不论有无过错,均不承担事故责任。

上述责任认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责任的基本准则。此外,当事人如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之一的,就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时也明确了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后,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逃逸潜逃的当事人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时,不予减轻逃逸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