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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法律与法学的历史性、哲学性与政治性[1]
——以典型立法例背后隐藏的历史、哲学与政治为切入点
黎敏[2]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亲爱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晚上好!
很高兴参加“法思写作坊”的活动,很高兴看到久未见面的罗翔老师与郭晓飞老师,谢谢马允老师的邀请。马老师是我们法学院的青年才俊,大家都亲切地叫她大王,我猜全称应该是学术大王吧。大王之前跟我说过这个系列讲座的目的是提升同学们学术写作的能力,她介绍了这个讲座的长远计划,我觉得有这么优秀的新锐教师为同学们的学业成长着想,真的是法大学子们的福气。
任何进入法学殿堂的学生,都应该高度重视法学学术论文写作的外在功能与内在功能。所谓外在功能,是指法律研习者通过学术论文培养清晰地描述或评价法律制度与法治实践中种种经验现象、分析解释诊断其中种种问题的能力。所谓内在功能,是指法律研习者透过论文写作深刻理解自由、平等、正义的价值体系,培养自身作为法学家的价值判断能力与思考能力。前者聚焦法学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技术特质,后者承载法学教育作为博雅教育的人文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