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讲:企业能向在试用期辞职的劳动者主张违约责任吗?
案例聚焦
2014年5月,黄某经应聘到北京某软件公司担任软件设计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刚过1个月,黄某的工作能力就得到了公司高层的认可,因此公司决定派其到清华大学参加为期3个月的软件开发高级项目培训,培训的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双方并为此签订了一份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若黄某提前解约,需向公司支付与培训费相当的违约金5万元。经过培训,黄某的软件开发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在培训期间,黄某结识了另外一家软件公司的副总,二人相谈甚欢,该副总极力邀请黄某到他所在的公司工作,承诺薪水也比之前有大幅度的提高。黄某完成培训后,回到公司不久便提出辞职。公司在接到黄某的辞职信之后提出,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黄某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后,公司方能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黄某则认为自己在试用期内,有权随时提出辞职。随后,公司申请了仲裁,要求黄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仲裁委没有支持公司的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北京某软件公司的诉讼请求。
实操技巧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公司也是按照法律规定对黄某进行出资培训,为何在仲裁及诉讼中均以败诉而告终呢?这里再一次涉及试用期的问题。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培训协议,约定一定期限的服务期,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约履行义务。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潜在既得利益的损失,甚至是打乱公司内部相关的计划安排,应当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即不得超过约定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培训费用总额×(1-已履行服务期年限/服务期年限)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竞业限制的
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进行约定,但不宜过高,否则会因显失公平而被判酌定支付。
二、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员工出资培训的法律风险
试用期员工还处在用人单位的考察阶段,至于其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核来认定。对于处在试用期的员工,可以让其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让其尽快掌握工作技巧,熟悉公司的内部环境及发展状况,让其快速成长,但不宜出资让其参加公司外部的专项技术培训。试用期毕竟是劳资双方的磨合期,是否可以正式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待进一步考核。故笔者不建议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出资培训,以避免因员工违背诚信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在试用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劳动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如服务期等。
所以,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没必要以各种理由刁难劳动者。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造成劳动者无法及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录用条件,并且在试用期内提出,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
1.不可盲目地在试用期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若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培训的,可以提前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转正,签订培训协议,再行出资培训。
2.试用期法律风险防范要点:(1)不能超期约定;(2)不能口头约定;(3)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4)不能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5)需参加社保;(6)不能随时解雇;(7)需书面约定录用条件且向劳动者告知;(8)试用期应避免出资培训;(9)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决定,超出试用期无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2、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