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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吗?
现实问题
龚某(男)和程某(女)结婚八年后离婚,4岁的女儿小龚随母亲生活,龚某每月支付抚育费800元。随着小龚一天天长大,开销日渐增大,而且由于通货膨胀,800元已经不足以维持小龚的日常生活,随着小龚考上外地大学,花费急剧增加。于是程某向龚某提出增加抚育费,但龚某认为数额是当初定好的,不愿意增加。那么,小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龚某增加抚育费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抚育费数额的合理要求。当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请求增加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在这则案例中,由于原定800元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且由于小龚到外地上大学,实际需要已远远超过原定数额。那么此时小龚可以要求龚某增加抚育费,但应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