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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已满18周岁但尚在校就读的,离婚的父母还需要负担抚育费吗?
现实问题
万某(男)和柯某(女)在女儿小万10岁那年离了婚,两人约定女儿随柯某生活,万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育费,直到小万年满18周岁。小万很争气,高中毕业后考进了名牌大学。但就在小万考入大学后,万某却以小万已经年满18周岁为由,停止支付抚育费,柯某则认为小万还在读书,万某应继续支付抚育费,直到小万毕业工作为止。那么两人的观点谁对谁错呢?
律师解答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情况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以子女18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且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在这则案例中,虽然小万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仍是在校学生,没有工作,不能独立生活,因此万某仍应支付必要的抚育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