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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
现实问题
夏某(男)与蔡某(女)结婚七年后,由于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决定平静分手办理离婚。对于两人五岁的儿子小夏,两人都非常喜欢,都希望小夏能够随自己生活,但考虑到对方的感受,双方希望能够由两人轮流抚养小夏,每人一年,一直到小夏能够独立生活。但夏某听说孩子只能随父母一方生活,那么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