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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包二奶”,老婆提出离婚会被法院支持吗?
现实问题
汪某(男)和毛某(女)结婚已经有好几年了,汪某在外面做生意赚钱,毛某在家照顾家人,感情一直较好。但随着汪某的生意做到外地,这种情况改变了。汪某经常借口外地有生意,一去就是几个星期不回家。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两年,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毛某从汪某朋友那里得知,汪某在外地买了套房,早已与一名女子计某过起了同居生活。毛某提出离婚,但汪某不同意。那么,毛某该怎样保护自己呢?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这则案例中,在发现丈夫在外“包二奶”后,毛某应该及时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毛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与汪某离婚,并要求汪某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