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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应如何负担?
现实问题
杜某与鲁某系好朋友,因看好一小区房价的上涨空间,于是一同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杜某出资50万元,鲁某出资150万元。购买后杜、鲁两人都不居住,而是暂时空置等待房价上涨后出售。该房屋的物业费为每月1000元,杜、鲁二人自买房后就一直没交物业费,物业找到杜某要求其交纳,杜某让物业找鲁某,物业找到鲁某,鲁某又叫物业找杜某,物业感到相当无奈,那么,杜、鲁二人的物业费究竟应该怎样承担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上述杜、鲁二人显然对于物业费没有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双方的份额承担,即杜某承担250元,鲁某承担75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