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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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篇——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一、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房屋买卖只签合同不登记生效吗?

现实问题

万某打算购买江某的房屋,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并没有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经过万某多次催促,江某一直拖延。万某感到越来越不安,他想知道只签合同不登记,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生效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上述万某与江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是若不登记,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