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式的新发展
(一)房地产项目股权交易型收购的新发展
传统的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通常采取的方式是收购方直接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通过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实现对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的间接收购。此外,收购方也可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实现股权收购的目的。
基于项目转让的客观需要,实践中又出现了复合型的股权收购方式,如开发商名下有多个房地产项目,但其只对外转让其中一个或特定的几个房地产项目,此时就无法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收购方式。开发商可以先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将拟对外转让的房地产项目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分立的公司,再由收购方通过收购分立的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再如,开发商也可将其拟对外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其出资单独或者与收购方共同设立新的项目公司,再由收购方通过收购新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
另外,传统的股权交易型收购还衍生出明股实债、小股操盘等变种的方式,以满足各方在股权收购中特定的交易目的,由此引发的问题也值得深入研究。
(二)房地产项目契约合作型收购的新发展
传统的房地产项目契约合作型收购通常采取的是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双方通过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方式,对合作开发的各项事宜及收益分配等进行约定,从而实现合作方对于房地产项目的收购。
如开发商名下有多个房地产项目,且无法通过股权交易型收购实现其交易目的,则其也可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引入合作方,并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中约定合作方仅就开发商名下的一个或特定的几个房地产项目进行合作并参与收益分配,而对于开发商名下的其他项目则仍由其自行开发,不在双方的合作范围内。
此外,为解决中小型开发商品牌溢价能力不足及开发能力不足的问题,亦可通过代建管理的方式引入知名品牌开发商进行合作,双方签订代建管理协议对代建期间的相关事宜及收益分配等进行约定,从而实现知名品牌开发商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