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依法安家更和谐
一、结婚
1.父母逼“我”嫁给不愿嫁的人,我该怎么办?
以案释法
小雨和男朋友阿强相爱已经两年多了,其间虽然吵过、闹过,但两人依然很相爱,彼此都把对方当作想要共度一生的人。可就是这样深爱的一对人,却遭到小雨父母的强烈反对,小雨的父母嫌弃阿强家庭条件不好,坚持要求两人分手,并且已经给小雨物色好了结婚对象——朋友的儿子张某。张某虽然家世好,经济条件优越,但小雨根本不喜欢他,于是小雨立马拒绝了父母的要求。父母见小雨拒绝便把其骂了一顿,还要求小雨必须嫁给张某,否则就当没有小雨这个女儿。面对父母的逼迫,小雨感到非常无奈,只好选择嫁给张某。令小雨更加难过的是,自己婚后的生活一点儿也不幸福,她和张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小雨再也受不了这样的婚姻生活了,可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小雨该怎么办呢?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据此可知,我国法律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打算结婚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与另一方结婚,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其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而本案中的婚姻是一种典型的父母包办婚姻。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强迫其与他人结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可知,夫妻之间属于“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这一情形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受他人强迫而结婚的,如果自己认为无法与另一方建立夫妻感情,可以向法院要求离婚。本案中,小雨的父母因嫌弃阿强的家庭条件不好,便强迫小雨嫁给了张某,但这并非小雨本人的意愿,而且她与张某之间也没有在婚后建立起任何感情,因此,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