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于骗取社会救助的人,法律会给予什么样的惩罚?
以案释法
钱某家住在农村,有一个儿子现已经上高中。钱某人不坏,但有一个小毛病:爱占便宜。不管什么便宜,只要让他知道他都想占。某日,钱某听说家庭困难的孩子上学时,可以申请贫困补助。于是,钱某便动了歪心思。钱某怂恿儿子报贫困生,并让儿子写了一份贫困申请书。此外,钱某还托人开了一张贫困证明,表明自己的家庭生活困难。最终如钱某所愿,其儿子当上了“贫困生”,每年都会领到两笔贫困补助。然而,钱某家的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他家虽然称不上富人家,但供一个学生上学完全绰绰有余,而这一切只不过是钱某贪图便宜的心理驱使的。那么,对于钱某这类骗取社会救助的人,法律会给予什么样的惩罚呢?
学法用法
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社会救助是国家为保障生活出现困难的特定人员制定的一项最低保障制度,旨在帮助他们渡过困难。社会公众虽然有申请社会救助的权利,但是不得以欺骗、隐瞒、伪造的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否则,一经发现会被停止救助,并需退还所收物资,情节严重的,还将根据其违法所得处以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行为人的不法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社会救助的目的是帮助生活真正困难的人群,保障生活困难的公民的基本生活,而不是骗取社会救助不劳而获。本案中,钱某采取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的手段怂恿儿子申报贫困生,从而骗取社会救助,其行为是违法的。相关部门应该停止对钱某儿子的社会救助,并要求其退还救济资金,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