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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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的就业救助措施仅仅是给补助而已吗?

以案释法

杨某系某市居民,今年已经49岁了,其家庭一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前年夏天,杨某所在的单位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从此杨某便成了一名失业人员。对于既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学历的杨某来说,这样的情况让他一度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其间,他也曾尝试着做一些其他工作,但往往是抱着希望而去,带着失望而归。后来,社区再就业人员在走访中得知了他家的情况,经过与领导沟通给予了杨某一定的补助,然而,杨某想要的并不仅仅是补助,他希望用自己的双手做些有意义的工作。请问,对于杨某这种情况,政府给予的就业救助仅仅是补助而已吗?

学法用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由此可知,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成员给予的就业救助措施不仅仅是就业补助,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家庭和就业过程中的困难,以从根本上实现救助。本案中,杨某的家庭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而杨某又具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针对杨某的这种情况,政府可以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根据杨某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就业救助,帮助其真正改变家庭贫困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