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术后养护不周,加之医生开错药,导致伤口感染,医院应如何承担责任?
以案释法
魏某因为腰部肿瘤,在某医院做了手术。术后,医生告知魏某卧床休息,不能劳动等,并给魏某开了一些消肿、防止伤口发炎的药物。魏某回到家后,按医生的嘱托按时吃了药,但是并没有按照医生的嘱托卧床休息,而是帮助自己的孩子洗衣服、做家务等。一天,魏某感觉伤口难受,去医院复查,医生告诉魏某,是伤口发炎,为了防止细菌感染,需要立即住院接受治疗。此时,魏某才知道,主治医生开具的药物并没有防止发炎等功效,只是一般的营养药物,魏某很是生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学法用法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了侵权事实,侵权行为和结果有因果关系,而该后果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就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为了平衡社会利益,法律也特别规定在一些法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对侵权后果不存在过错,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也必须承担该责任。而如果是由于多种原因共同导致侵权结果发生的,则应该根据各原因的因果力大小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赔偿中应考虑的因素,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结合其对事故损害结果造成的影响,综合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对于魏某身体的损害结果,一方面是由于自己术后没有听从医生的嘱咐卧床休息,另一方面是由于主治医生开错药,导致魏某身体感染。那么,要确定赔偿数额的话就需要先由专家组鉴定,判别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进而区分出医院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从而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