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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产继承
1.口头遗嘱有效吗?
以案释法
张某今年80岁,有一儿一女。自从五年前,张某的妻子去世后,张某便被儿子接到了自己家里一起生活,儿子、儿媳照顾张某的生活起居,张某看病的所有钱也是儿子出的。张某的女儿因为嫁得远,家境也一般,因此几乎没有给过钱,也很少回来看望张某。今年4月,张某突然病重,临终前,他当着儿子儿媳、女儿女婿以及其他所有亲戚的面说,他死后名下的所有财产都由其儿子继承,分文不给女儿。儿女们把张某的后事料理完后,张某的女儿提出要继承张某的遗产。张某的儿子称,父亲去世前已经立下遗嘱,财产由自己继承。而张某的女儿则认为,虽然父亲去世前确实说过此话,但那只是口头上的,并没有法律效力。请问,口头遗嘱就真的没有法律效力吗?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如突然患病、空难时,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遗嘱人此时所订立的遗嘱,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发生遗嘱效力。当然,由于口头遗嘱具有不固定、易被遗忘、易伪造等缺陷,所以口头遗嘱通常只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口述形式,以确定遗嘱人分配自己遗产的真实意愿。口头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有相关有效的见证人在场,方可有效。很显然,从本案中可以得知张某临终前,是在身边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所以,该遗嘱应该被认定为有效。张某的儿子根据遗嘱依法取得继承其父亲遗产的权利,而张某的女儿则无权参与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