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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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成年人能从事危险的工作吗?

以案释法

梁某家在偏远的山村里,父母都是朴实的农民,主要依靠种地为生。两个月前刚刚初中毕业的梁某决定不再继续读书,而要去参加工作,这样一来,既可以省下不少钱,又可以帮父母减轻负担。于是,梁某在他人的帮助下来到了一家煤矿公司工作,公司的老板对梁某进行一番了解后决定让其担任坑道凿岩机手。梁某一听立即拒绝了老板的要求,梁某知道坑道凿岩机手是很危险的工作,而自己刚满16周岁,还属于未成年人,不应从事这么危险的工作。请问,梁某的拒绝合理吗?未成年工能从事危险的工作吗?

学法用法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因未成年工在诸多方面相较于成年工存在欠缺,所以法律在制定相应规定时充分考虑了未成年工的人身状况特性,设置了诸多的保护性规定,从而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工的利益。本案中,梁某刚满十六周岁,属于未成年工,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因此,梁某拒绝煤矿公司老板要求的做法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