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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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变更保险手续但已经过户的汽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以案释法

梁某是一家外企公司的员工,平日里坐公交车上下班。由于工作太忙,梁某几乎每天都会加班,直到晚上九点多才能到家。再加上公司离家又不是很近,坐公交车还有些不方便,于是梁某决定买一辆二手车。之后,梁某经朋友介绍购买了张某的大众牌轿车,看完车的第二天双方就办理了过户手续,但由于当时梁某还有其他急事就没有变更保险手续。那么,如果梁某在未变更保险手续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吗?

学法用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交强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车辆买卖过户但未变更保险手续的,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该机动车,其所有人变更,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承保义务,所以,如果保险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办理保险手续变更,均不会免除保险公司的承保义务。这样规定,保持了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案中,承保梁某所购买二手车辆的保险公司也不能免责。在办理保险事宜时,梁某应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如实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