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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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网上购物,收到时发现东西少了,该怎么处理?

以案释法

“双十一”期间,各大购物网站都在搞疯狂大促销。平时就爱网购的小安,计划在“双十一”时多网购一些东西。11月11日凌晨十二点,小安打开某购物网站,购买了衣服、鞋子、生活用品等共10件物品。可等到货物收到进行验货时,小安发现购买的物品中存在缺货现象,后经过核实,订单上注明是10件,而现在却少了一件,但小安已经付了全部的钱。那么,小安可以要求退款吗?

学法用法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案例中的小安,以网络购物的方式,跟卖家订立了买卖合同,因此,卖家应当按照约定,也就是按小安订单中的货物品名发送货物。但是,订购合同要求的数量是明确的,且小安同时支付了全额的货款;可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卖家,却没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产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卖方在没有完全履行供货义务时,应当承担继续供货的义务,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退款等。而且,对于卖家已违约在先的情形,小安可以选择不与卖家继续交易,并申请退回部分货款,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若从实现合同购买目的的角度考虑,小安当然也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