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果关系
模板1 因果关系
【案情】黄某放火烧毁山坡上的树苗,火势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
【答题模板】
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返身取钱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理由在于“范某返身取钱的行为”是正常的介入因素:(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理由在于“范某返身取钱的行为”是异常且独立的介入因素:(1)范某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2)黄某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自己返身取财的行为,将自己陷入危险状态,直接导致死亡结果。
模板2 因果关系
【案情】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
【问题】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答题模板】
(1)结论:甲、乙不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
(2)理由:根据条件说,尽管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无A则无B的关系,但当介入因素异常且作用大时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3)分析:本案中,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固然有一定危险性,但这种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被害人本人的,被害人作为一个理性人,应当采取停止追击,停车报案等方式,却仍然采取驾车追赶这一高风险行为,因此“被害人不放弃追击”属于异常且作用大的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模板3 被害人特殊体质与因果关系
【案情】颜某杀人后被警察追捕,逃跑途中推了一名围观群众,导致该群众朱某倒地后心脏病发作死亡。
【问题】颜某的行为与朱某的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有无罪过?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答题模板】
(1)结论:颜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理由:只要行为与结果之间客观上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可以肯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害人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
(3)分析:颜某逃跑时推了围观群众朱某,导致朱某倒地后心脏病发作死亡。客观上,应当认定朱某的死亡结果与颜某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颜某没有预料到死亡结果,但应当预料到逃跑冲撞他人具有致死的危险,对死亡结果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颜某对于朱某的死亡结果,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模板4 因果关系
【案情】某日,古某驾车穿过一小镇时,正在停靠于路边收割机后玩耍的儿童李某突然想跑到马路对面,并横穿公路来到车前。正常驾驶的古某立即刹车,但仍未阻止儿童被汽车撞伤死亡。古某后被愤怒的村民拦截,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查,古某在此前的数小时,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以时速50公里行驶。
【问题】古某的超速行为与儿童李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什么?古某的这次肇事应当如何处理?
【答题模板】
(1)结论:古某的超速行为与儿童李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古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理由: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要注意交通法规的规范保护目的,如果因果联系不在规范保护目的之内,不得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3)分析:本案中,虽然古某曾在事故发生前违章超速行驶,但是,交通法规对汽车时速限制的目的在于使驾驶人员在出现突然情况时能够有足够时间做出刹车、避让等反应,从而防止死伤结果的出现。这种目的与结果之间的关联性,仅仅在于违规行为当场、当时,古某事故发生前的超速行为与后来发生的儿童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具有规范保护目的的关联性,因此古某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