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星薪法考考前冲刺: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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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背诵点98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信用卡”:(广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含借记卡)。

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持有、运输:(伪造的)(伪造的空白)信用卡。

(2)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数量较大。

(3)骗领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

①用真证: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

②用假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

(4)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骗领的)信用卡。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以交易的信用卡,或者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的名义交易。

(2)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本罪,从重处罚。

注意:这两个罪名的共同特点在于,都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预备行为,即如果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又使用这些卡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前后行为具有吸收关系,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一罪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