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合同编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43.如何确定电子合同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即进入合同履行阶段。《民法典》第512条根据电子合同履行中的实践情况,吸收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区分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分别作出规定,并有针对性地对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标的物的情形作出专门规定。

一是关于电子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的情形。商品的交付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商品的交付时间是判断动产所有权是否转移以及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依据。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负有交付商品的义务。实践中,交付方式主要有两种:(1)门店自取;(2)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其中,采用快递物流方式更为常见。门店自取的方式交付商品,属于面对面交付,交付时间不会产生纠纷。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二是关于电子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情形。实践中,电子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涉及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交通出行等各个领域。对此,《民法典》第512条规定,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原则上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但是,实践中所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有的没有载明时间,也有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载明的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这些情况下,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三是关于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标的物的情形。电子合同的有些标的物,例如一些数字产品,通常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这种情形下,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如果进入相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的电子合同标的物本身不能够检索识别,例如当事人发送的是已经感染病毒的标的物,则不能直接将标的物进入相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的时间作为交付时间,应当由负有交付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外,当事人可以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作出另外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