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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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实践中较为常见。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再视情况予以承诺。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虽然也是一种表示行为,但本身不具有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内心意图,也不产生民法上的效果,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要约邀请也并不是单纯地建议他人与自己进行有关合同的讨论,而是明确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只不过没有提出合同的具体内容。虽然在理论上,要约邀请与作为意思表示的要约有很大区别,例如要约具有内容具体确定、受要约人的承诺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等特点,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二者往往很难区分。当事人可能原意是发出要约,但由于内容不确定只能被看作是一个要约邀请。当事人可能原意是发出要约邀请,但由于符合了要约的条件而会被认定为是一个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