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法律法规解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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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调整对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命题分析

1.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家庭关系。

2.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主线。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关系的准则〕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