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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或者其他】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条文对比
权威案例
《李德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7期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储蓄人主张与银行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应当证明其与银行分别作出要约和承诺,符合合同成立要件。当储蓄人依据犯罪分子伪造的存单主张与银行成立储蓄合同,人民法院应判定储蓄人与银行是否就储蓄事宜分别作出要约、承诺。在不能认定双方成立储蓄合同情形下,储蓄人依据伪造存单提起的诉讼。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作为一般存单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