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倒霉”的共享单车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共享单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摆满了城市的街头巷尾,成为一种流行趋势。
法治小分队四个小伙伴倡导低碳环保,在网上下载了共享单车的APP,出行、上学都用上了共享单车,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天,四个小伙伴凑在一起谈论共享单车的话题。
“共享单车便捷、低碳,是这座城市最美的风景。”沈子淳说。
“它解决了我们出行的困难。”龚思奇附和道。
“共享单车,就是我们的幸运车。”王多智的话具有极高的概括性。这本来没什么,可朱小憨一听,却不乐意了。
“我觉得共享单车好是好,就是骑上它之后感觉有点倒霉。”朱小憨看看大家,皱着眉头说。朱小憨的话让大家疑惑不解。
“乐天派也会遇到倒霉事?不妨说来让大家听听。”龚思奇说。
“我骑的那辆共享单车,总是跟我玩失踪。”朱小憨叫苦不迭,说出了这些日子以来的遭遇。原来,自从朱小憨爱上骑共享单车之后,每天上、下学都骑共享单车。但有好多次,他将共享单车放在指定区域,都出现了共享单车不见了的情况。
“共享单车,应该共享。你放到指定区域之后,要用车的人也有共享的权利。你放好的单车被别人骑走,其实是很正常的事。”王多智喜欢理性地分析问题。
“老大,这个道理我也懂。只不过,我所看到的情况与你所说的情况不一样。”朱小憨急了,一五一十地讲出了他所经历的事。
“第一次觉得倒霉,是在一个星期前。那天一早,我到指定区域去骑我存放的共享单车,发现共享单车不见了。开始,我也没太在意,便坐了公交车。不料,当我路过一个小区的时候,竟然发现一辆共享单车被人卡在树干上,上不去又下不来,摇摇欲坠的样子。很明显,这是有人在恶作剧。你说共享单车倒不倒霉?还有,我这个骑单车的人倒不倒霉?”朱小憨反问道。
“遇到这样的事,的确很倒霉。其实,我也见到过类似的情况。记得前不久,我路过一条小河,发现小河里竟然也有一辆共享单车。共享单车怎么可能到水里‘游泳’呢?这分明就是有人故意将共享单车丢进河里。还有一次,我路过一个公园,发现一辆共享单车竟然被人卸掉坐垫……这些人太没素质了,真该治一治才对!”朱小憨这么一说,龚思奇也想起了一些事。
朱小憨、龚思奇开始你一言我一语地说个不停。
“这些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朱小憨咬牙切齿地说。
“前段时间,有人曾经逮到过一个毁损共享单车的人。据说,相关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作出了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沈子淳说出一个案例。
“唉,我还是自个儿想办法解决问题吧。看来,我必须想一个上上之策才行呀。”朱小憨认为处罚太轻,想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大家问他究竟要用什么方式,他避而不谈,保持着一种神秘感。
朱小憨的办法,其实就是物色一辆自己喜爱的共享单车,并给它上锁,然后自己使用。他认为只有这样,自己才能够随时随地用上共享单车,不用担心共享单车失踪或者被坏人损毁。说干就干,他到自行车配件商店买了一把锁。接下来的事,就是物色一辆钟爱的共享单车。几乎没费多大功夫,他就选中了一辆小黄车。
“这辆小黄车,我骑上一定很酷炫。”朱小憨拿出锁,打算锁住那辆小黄车。
“原来,这就是你的上上之策?”龚思奇、沈子淳、王多智不知从什么地方一下子“冒”了出来。
“是呀。这样的话,才能保证我随时随地用车。”朱小憨不以为然。
“你这样做可是涉嫌盗窃公共财物哟。前不久,我们小区有两位阿姨为了出行方便,将共享单车上锁,就因涉嫌盗窃公共财物被拘留了。”王多智说。
“我只是暂时上锁,又没有偷走。”朱小憨说。
“盗窃是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给共享单车上锁,就是规避了单车平台对单车的管控权,进而转移到了自己身上,符合了盗窃的含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王多智说。
“共享单车有定位系统,平台仍然可以获取到共享单车的位置等,从这层意义上说,单车平台对于车辆依然有一定的管控权。但是这种对财产的排他性占有要比传统普通的盗窃罪的性质轻很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确定为盗窃行为值得商榷。”沈子淳想得更多,她与王多智的意见发生了分歧。
“不管你多么的喜欢一辆共享单车,千万不要轻易私自上锁,因为共享单车的精粹在于共享,这种理念是共享经济的核心理念。否则,不仅会给他人造成不便,自己也可能涉嫌违法。”王多智说。朱小憨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很不妥,为大家的出行方便,他决定再想一个上上之策……
超强大脑
亲爱的小法迷们:请认真回忆故事中的细节,然后在不回看的情况下,试着回答下列问题。
1.法治小分队四个小伙伴都用上了共享单车吗?
答:都用上了。
2.朱小憨买锁,打算做什么用?
答:他打算锁住一辆小黄车。
3.使用者可以自行给共享单车上锁吗?
答:不可以。
“小法官”训练营
1.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根据什么样的法律接受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剧场
失利的朱小憨
场景一:朱小憨与龚思奇竞选公司主管失利,心怀不满。
朱小憨:我早出晚归地工作都没能当上主管,凭什么思奇就能当上?
场景二:朱小憨看什么都不顺眼。
朱小憨:烦、烦、烦……
场景三:朱小憨看看四下无人,将气撒在公司走廊的广告牌上。
朱小憨:我砸、砸、砸……
场景四:龚思奇路过,及时制止了朱小憨的行为。
龚思奇:小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可能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下拘留哦!
朱小憨:思奇,别揭发我,我马上修好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