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1 夫妻情感一线牵,奈何浪子坠深渊
法律故事
“同声自相应,同心自相知。同声若鼓瑟,合韵似鸣琴。”用这两句话形容默契的夫妻关系再合适不过。但不得不承认,默契的夫妻关系往往与双方的学识、地位、修养等因素有极大的关系,如果男女双方差距较大,往往很难形成默契的夫妻关系。当然,现实中也不乏在学识、地位、修养、财富等方面差距较大的夫妻,平稳地相伴一生。这类夫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双方在情感上的绝对忠诚。在有各种差距的夫妻间,情感是维系他们关系的唯一纽带,这个纽带一旦断裂,夫妻关系也必将难以为续。两个80后的江苏人,就是这样的一对夫妻。
文艺青年陈美芝(化名)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与老乡江海(化名)相遇。当时,陈美芝还是江苏某大学的一名学生,而江海已经在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好几年了,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江海对陈美芝一见钟情并展开了猛烈的追求。陈美芝孤身一人在外求学,难以拒绝江海的殷勤,很快和他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来,江海到广州工作,两人每天通过网络聊天,寄托相思之情。陈美芝大学毕业后,自然而然地到广州找工作,陪伴在江海身边。第二年,两人登记结婚。又过了一年,陈美芝生下一个男孩,一切都是水到渠成。
虽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很多时候,牵涉的事情太多,也就成了两个家庭的事。从一开始,陈美芝的父母就不看好这段婚姻,他们认为江海学历低,且自幼父母离异,受继母薄待的成长经历或多或少会对他的性格造成不良影响,再加上江海没钱、没才能,看上去有点痞性的外型,跟自己大学本科毕业、品貌俱佳的宝贝女儿无法般配。陈父、陈母几次劝说女儿与江海一刀两断,但陈美芝就是死心塌地认准了江海就是自己要找的丈夫。没办法,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陈父、陈母只好认了命。
婚后不久,江海失业了。这次,他不想继续找工作,而是想自己创业开一家服装店。陈美芝拗不过他,跟父母借了钱,再加上他们自己的积蓄,在广州一处繁华地段开起了服装店。好景不长,因江海能力不足、经营不善,服装店仅仅营业了几个月就倒闭了。后来,江海又尝试去北京做生意、从事快递工作等,但终因吃不了苦、受不了客户指责等以失败告终。
一事无成的江海整日在社会上游荡。陈美芝觉得没关系,只要江海还爱着自己就行了。但是,事情远没有陈美芝梦想的那么好。一天,江海外出时将手机忘在了家里,伴随着一声微信提示音,一条不堪入目的消息直击陈美芝的双眸:“你下次给我下载的小黄片要狂野一点,好不?”发消息的人使用的是一位可爱的少女头像。陈美芝顿时警觉起来,她有种隐隐的不安:老公在外面有人了。她疯狂地翻阅着老公的手机,发现了大量江海与这位“可爱少女”的聊天信息,内容非常露骨、肉麻,更有甚者,她还发现了江海与少女的艳照以及他们发生性关系的不雅视频。陈美芝简直崩溃了,她无法容忍丈夫的出轨,而且对方看起来还未成年。
陈美芝毕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理智告诉她,这件事要从长计议。于是,她开始对丈夫展开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她发现,在他们结婚不到一年的时候,同时也是在自己怀孕期间,江海就开始与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女生有染。江海经常与这名女生出入高档酒店、以出差的名义在全国各地旅游,还时不时在网上裸聊,甚至还将二人的情色视频经面部打码后上传至色情网站。更可气的是,江海用于婚外情的各种开销,都来自透支或套现陈美芝及其父母的信用卡,前前后后的消费高达30万元。结婚以来,江海把心思都花在了“出轨”上,没有尽到一点丈夫之情、父亲之义,对自己年幼的孩子不管不顾,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
陈美芝大彻大悟。她后悔当初没有听从父母的话。但人生不可逆转,往事已成定局,凡事还是要往前看。陈美芝擦干了眼泪,挺了挺胸膛,暗暗地下了决心:“告他!”就这样,陈美芝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离婚,陈美芝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所谓忠实义务,在狭义上主要指配偶间的贞操义务,即双方互负的性行为的排他专属义务,这意味着夫妻在婚后应该专一,不能有婚外性行为。关于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在婚姻生活中,通奸、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都是违反忠实义务的表现。本案中,江海在结婚后多次出轨,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就违背了对妻子陈美芝的忠实义务。
夫妻一方违背忠实义务,不仅不符合道德的要求,我国法律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是诉讼离婚中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无过错的配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诉讼离婚中,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后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配偶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江海在婚姻期间多次出轨,属于过错方。因此陈美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离婚,陈美芝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一夫一妻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重要保障,任何一方都不能违背。此外,并不是所有因夫妻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另一方都得到损害赔偿。如果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并未重婚或同居,仅是偶然一次或两次的出轨,对配偶造成的损害较为轻微,那么,即使无过错的配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也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心理分析
在男女关系中,异性效应尤为明显,双方就像磁铁的两极,因为彼此的不同才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吸引力,促使双方接触、相恋,组建家庭。本案中,正是因为陈美芝从未涉猎过江海的生活,而江海也从没有体验过陈美芝的经历,才会让他们之间有了独特的吸引力,在这种吸引力的推动下,他们误以为遇见了爱情,能够缔结婚姻。
然而,爱情与柴米油盐的婚姻生活,在本质上还有着很大的不同。陈美芝与江海在家庭背景、学历、能力方面都相去甚远。陈美芝可以说是我们眼中的“乖乖女”,学习一贯不错,相貌也很好,家庭又非常和睦,成长背景和生活阅历都非常简单。可正是这份简单,才让她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又因为这份好奇心,让她在遇到江海时被他带来的未知世界蒙蔽了双眼和心智。与其说他们之间是爱情,还不如说是“好奇害死猫”,江海的丰富阅历俘获了陈美芝的芳心,而陈美芝的简单也深深地吸引了江海,换句话说,其实是陈美芝经历少、阅历浅,江海更容易迷惑和引导她。
而江海追求陈美芝的原因则更多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成就感和征服欲。从小父母离异、遭受继母薄待的成长经历使江海极度自卑,并由此导致他对女性产生了防御和鄙视心理,因此他难以理解和认同真正的爱情,在感情中缺乏安全感,对婚姻也没有长久的期待,不愿意承担婚姻的忠诚义务和家庭责任。而且,江海本人的条件非常一般,没有好的家庭背景,也没有高学历、好工作,这些都让他更加自卑。但他却凭借小聪明追求到了比自己优越很多的陈美芝,这极大地满足了他的虚荣心。他对陈美芝的情感并不是爱,而是占有欲和征服感,他想让所有人都艳羡自己娶了一个优秀的老婆。婚后出轨其实也是江海的虚荣心和自卑感在作祟,他觉得仅仅赢得陈美芝一个人的爱还不足以证明自己的男性魅力,他在陈美芝怀孕的时候出轨,并用她和父母的钱引诱17岁的女生,就是想证明,除了陈美芝外,还有很多女人爱自己。
江海的所作所为固然可恶,但是我们通过他的成长背景不难看出,事情的发生不是偶然,如果没有陈美芝的出现,还会有其他女性上当受骗。值得庆幸的是,陈美芝发现江海出轨后,果断地调查取证,诉讼离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看,这段经历对她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及时发现枕边人的恶行,用理智的方式尽快做出了断,只有这样她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父母和孩子,也可以早点走出来,迎接新生。
在这个案例中,还有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那就是必须关注单亲家庭的孩子。父母对婚姻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孩子的一生都有可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他们无法理解,甚至会觉得是因为自己不好才导致父母离婚。有时候,孩子对父母的爱比父母对孩子的爱要深很多,面对父母不和,他们会选择做替罪羊,希望父母的关系能好起来。如果父母没能如他们所愿和好,他们就会产生自卑感,继而走上歧途。所以即使夫妻感情不和,我们也不要忘记顾及孩子的感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