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什么是股东自益诉讼
股东提起的公司诉讼除了股东共益诉讼外,还有股东自益诉讼,股东自益诉讼是股东共益诉讼的对称。股东为共同利益提起的公司诉讼为股东共益诉讼,股东为自己利益提起的诉讼就是股东自益诉讼。前边已经说过在股东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共同委托关系及共同利益关系中,股东不仅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统一的一面是股东共益诉讼的法理基础,矛盾的一面就是股东自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当股东自己的利益因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董事、高管履行公司事务而受损害时,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就是股东自益诉讼。针对股东自益诉讼,法院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股东的诉讼请求,相关判决只对原告股东有约束力,对其他股东没有约束力。股东自益诉讼包括:(1)公司未成立股东为分担设立费用提起的诉讼;(2)股东为知情权提起的诉讼;(3)股东为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提起的诉讼;(4)股东为主张股权优先购买权提起的诉讼;(5)股东因受让股权请求股权变更登记提起的诉讼;(6)发起人股东因承担连带责任向其他股东追偿提起的诉讼;等等。股东自益诉讼的本质特征是:股东为自己的利益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只对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效,对其他股东无效。
股东自益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是股东自己的利益直接受到了损害
如果不是股东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而是股东共同利益受到了损害,那就只能提起股东共益诉讼,不能提起股东自益诉讼。比如股东为知情权提起的诉讼,股东为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股权提起的诉讼等都是股东自益诉讼。对此《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损害股东利益与公司事务或者与董事高管履行职务有关
股东利益受到损害之所以提起的是公司诉讼,而非一般民事诉讼,是因为损害的主体是公司或者是董事、高管,是公司在处理公司事务或者董事、高管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对股东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需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理。如果是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董事高管之间因买卖合同,或者交通肇事赔偿责任发生了纠纷,就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而非公司诉讼中的股东自益诉讼。
3.股东自益诉讼胜诉利益归股东,法院判决只对原告股东有约束力
股东自益诉讼的诉由是股东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诉讼的目的就是获得法律救济,因此胜诉利益只能由提起诉讼的股东享有,法院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原告股东的诉讼请求,其判决仅对提起诉讼的原告有效,对其他股东无约束力。股东自益诉讼是股东的一种自益行为,因此,股东自益诉讼不但不会像股东共益诉讼那样把公司列为受益的第三人,而且可能会把公司列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
4.股东自益诉讼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根据“谁受害谁主张,谁主张谁受益”的原则,股东自益诉讼案件只能由股东自己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