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中医药理看纠纷解决
中国传统的医学药理,对非诉解决纠纷也有启迪意义。
中医认为最重要的是“治未病”,即防患于未然之时,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的预防、疾病早期的发现与治疗来实现人体“阴”与“阳”的平衡。中医药理反映了国人对于“病缘何而起”和“如何治病救人”的观点。
中医认为,“人体内各器官组织之间,以及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维持着动态的平衡,从而保持着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当这种动态平衡因某种原因遭到破坏而不能立即调整得到恢复时,人体就会发生疾病”[6]。
与西医主张直接切除病变体、使用抗生素杀死病菌的治病原理不同的是,中医更注重事物本身的平衡,认为人体内部平衡及与外部交流的平衡被破坏导致疾病的产生。
中医认为,未病防病是根本。“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治病求本,扶正祛邪,阴阳调和,因时因地因人,是为医家治病救人之法。”[7]几千年来成为中国社会主流价值的儒家思想认为,诉讼是人性贪恶的表现,主张通过个人“德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提升,家庭的和谐(父严、母慈、兄友、弟恭),统治者对于子民的爱护(施仁政),社会成员间的和睦相处(睦邻、谦让、互助)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敬老、悯幼、助残、恤贫),来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体若阴阳调和,病从何而起?人际和谐,讼从何而生?
几年前参访我国台湾地区地方法院,与一位退休的老法官聊天,他说法官是一份很辛苦的职业,这位法界先进提到一件事,即他儿子考大学选择专业时,父亲建议其选择法学院,然而他儿子宁愿选择医学院,因为学法律太辛苦了,小时常见父亲在书房中挑灯夜书地写判决,连陪家人的时间都没有,所以不愿意延续这种状态。闻言时,说者及听者均嘘唏,一般社会认知医生是辛苦职业,殊不知在法官儿子看来,“治疗国之病”比“治疗人之病”的工作更为辛苦。老法官退休前写过无数判决,退休后却致力于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研究,从纠纷解决入手,研究纠纷之所以发生的根源、高发点、风险点,探索解决方案。其义理,如多年外科手术医生,转研究“病之缘起”,其意为“防病于未发之时,治病于欲发之时”。
病未发在于体健身强,风邪无隙入侵;即使偶有病,病在肌肤时,即引起警觉,早期治疗。即使病起,治疗的关键在于寻本,即找出病源、病根和病灶,标本兼治。“百病之起者,有生于本者,有生于标者,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者,是谓妄行。”[8]
治疗的方法在于审证本因,恢复平衡,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用药则讲究“君臣佐使”四者间的配合:君为主药,臣为辅药,佐为活化剂,使为传递介质(生物工程中称为载体)。四者各司其职,称为复方中药,缺一味或比例不对则药效下降甚至出现毒性。
这一理念表现在纠纷解决方式上,即为中国式ADR。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矛盾初期的排查以及第三方调解的积极介入,都是“治未病”的医理。
同时,对于社会纠纷的解决,建立多防线、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多管齐下,根据冲突的性质和层次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药”,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是为“辅药”,而社会自治和自律能力的提高,法律意识的提升,社会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减震器的建立,是为“佐使之药”。复方之下,正本清源,扶正祛邪,因时因地因人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