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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法考考查政治性内容,始于2008年。2008年司法考试首次考查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初只考查一道简答题,后来逐渐扩及选择题。2008年至2014年,这部分内容命题的依据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4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更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内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关于这部分内容的复习,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掌握《决定》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决定》的结构不复杂:基本原理、基本格局、保障措施,但是在基本格局部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中的具体措施纷繁复杂,要仔细厘清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在理解的基础上重点记忆。
2.把《决定》的内容和其他学科的内容联系起来,不要孤立地就《决定》背《决定》。这部分题目一般都是和其他学科,比如法理、宪法、诉讼法、行政法结合起来考查,掌握并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是答对这部分题目的关键。
3.平时注意对主观题的训练。令大多数考生头疼的是不会答主观题。之所以有此困惑是因为训练少。好多考生平日复习,只做选择题,几乎不做主观题,这就决定了考场上不知道写什么,也不知道怎么写。解决此困惑的方法除了多练习外,没有别的捷径可走,至于坊间流传的各种模板是否有用,谁用谁知道。
4.尽早开始复习,不要一直往后拖。短短的十几页内容,40多分的分值,绝对是法考中性价比最高的内容,大家应该尽早着手复习这部分内容,未雨绸缪,做到心中有数。
下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分值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