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 法的要素
1.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10,单选)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分析】姓名权属于人格权的一项子权利,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既属于应然性的道德权利也属于法定权利,故A错。
法律原则可以填补法律规则的空白、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故B对。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属于绝对权。故C错。
王甲享有姓名权,王甲有选择自己名字的自由,但其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而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属于“伤害原则”,而非“冒犯原则”。故D错。(B)
2.法律格言云:“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1/59,多选)
A.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是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
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C.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
D.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
【分析】为了实现社会秩序,实现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法律必须是确定的。但是法律确定性与法律的稳定性之间有时候是矛盾的。法律规范越确定,其覆盖面就越小,其社会适应性就越弱,稳定性就越差,为了增加法律的社会适应性和稳定性,立法时可以适当采用一些概括性条款和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比如规定一些法律原则。故AC正确。
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以赋予某些不确定的、模糊的法律概念具体的含义,从而提高法律的确定性,故B项的说法正确。
无论是义务性规范还是权利性规范,都有可能是确定的也有可能是不确定的,故D错。(ABC)
3.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1/89,不定项)
A.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分析】从情理上讲,母子之情不会随着夫妻的离婚而自然的断绝,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后未和孩子一起居住的一方应该有行使探望的权利,对方有予以提供探望条件的积极义务和不得阻碍其行使探望权的消极义务。但是探望同时是未和孩子一起居住的一方应当对孩子履行的义务,必要时法院可以判决不履行探望义务的父母履行义务。故A项的说法错误,D项的说法正确。
任何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均有其限度,故B对。
林某的探望义务而非权利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故C错。(BD)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08,单选)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分析】该题考查的是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和分类,至为简单。从行为模式的角度来说题干表述的是命令性规则而非禁止性规则,故A错。
从对人的行为限定范围和程度而言,在该规则之下,行为人并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模式进行选择,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故该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而非任意性规则,故B项的说法正确。
题干中的规范是一个程序性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故C项错误。
题干中的规则仅仅规定了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并未涉及法律后果,故D项说法错误。(B)
5.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09,单选)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分析】所有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是通过法律语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具有语言的依赖性,语言之外不存在法律。故A项的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有三部分构成: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明确、具体,关注案件及行为的共性,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法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律原则笼统、模糊,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既可以关注案件的个别性、也可以着眼于案件的共性。故B项的说法错误,C项的说法正确。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故D项的说法错误。(C)
6.《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5/1/10,单选)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分析】表述法律规范的语句既可以是规范句也可以是陈述句,规范句与陈述句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道义助动词。该条文中出现了道义助动词“应当”,故属于规范句。故A选项正确。
题干中的规则显然属于强行性规则和确定性规则。故BC两个选项的说法均错。
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这三部分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是在具体的条文中均可以省略。题干中的条文没有规定法律后果。故D项的说法错误。(A)
7.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1,单选)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分析】从题中所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此条文对看望老人的次数未作明确规定,法律在此处出现了不确定性,产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故A的说法是正确的。
此条文中只是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而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家庭成员”属于假定条件;“不得……”和“应当……”属于行为模式,前者是勿为模式,后者是应为模式。法律后果在此条文中被省略,但是在逻辑仍然是存在的。选项B正确。
此条文中:“……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属于禁止性规则,规定的是消极义务;“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属于命令性规则,规定的是积极义务。选项C正确。
此条文是把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道德规范通过立法者的认可转化为法律规范,故法官是依据法律规范作出判决的。选项D错误。(D)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1/54,多选)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分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是确定性规则。“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属于禁止性规则,二者都属于义务性规则。故A正确。“应当……”属于应为模式,“不得……”属于勿为模式,故D正确。
本题中的规则带有助动词“应当”、“可以”因而属于规范句。故B正确。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在本条文中并没有关于法律后果的规定,故C错误。(ABD)
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1/9,单选)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分析】《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故A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法律规则,故选项B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把制定具体办法的权力委托给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属于委任性规则,C选项正确。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肯定,是确定性规则,同时也是授权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故D选项正确。(B)
10.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2011/1/55,多选)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分析】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称为积极义务。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称为消极义务。子女赡养父母、公民依法纳税属于积极义务,选项A、C正确。严禁刑讯逼供是消极义务,选项B错误。紧急避险属于免责条件之一,是权利而非义务,选项D错误。(AC)
1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6,单选)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分析】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知道法律的人可能对权利的认识存在偏差,但是不能认为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选项A错误。
知道自己权利的人可能对法律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但是不代表就一定知道整个法律体系。选项B错误。
权利可以从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去认识,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选项C正确。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权利是法律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内容,故选项D错误。(C)
12.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1/51,多选)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分析】一般而言,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性语句,根据助动词的不同,规范性语句可以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即使是陈述句也可以改写成规范语句,故选项A正确。(A项表述本来不严谨,应该说法律规则可以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则既可以条文的形式表述,也可以不以条文的形式表述。以法律条文形式表述的为成文法,不以条文形式表述的为不成文法。所以,说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是错误的,故选项B错误。
法律规则既可以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述,也可以以陈述句的形式表述。但是表述法律规则的陈述句是可以改写为规范的。规范句就是带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所以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故选项C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可以改写为规范语句:“公民应该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应该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规则。故选项D错误。(AC)
1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1/10,单选)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分析】任意性规则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可以……可以……可以……”的语句很显然属于任意性规则。选项A正确。
法律推理是法律人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任何法律规定被适用不可能离开法官的思维和推理。选项B错误。
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己权利的可能性。法的可诉性体现了法律以一种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保障,通过权利人的行动,启动法律与制度的运行,进而凸显法律的功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设定了解决争议的程序,为权利人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选项C正确。
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包括:确定性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不确定性指引,即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给行为人提供了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方式,属于不确定性指引。选项D正确。(B)
14.《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1/12,单选)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分析】此条文是禁止性规则,属于义务性规则,而不是授权性规则。选项A错误。
法律保障自由。同时自由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没有限制的,自由是相对的,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选项B正确。
法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人权、秩序,其他价值属于一般价值。题目中该条并不能说明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选项C错误。
该条是义务性规则,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对公民具有指导意义。选项D错误。(B)
15.《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这个条文,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延缓/1/5,单选)
A.该条规定不属于法律原则
B.该条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授权性规则
C.该条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
D.审理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员可以该条规定判断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合法还是违法、有效还是无效,就此而言,该条规定具有评价作用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因此,A项说法正确。该条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受权限性规则,因此,B项说法错误。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是指,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题干中给出的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因此,C项说法正确。法律规范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作用,因此,D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B)
16.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1/51,多选)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分析】为了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审判案件时优先适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不能优先适用,其适用是有条件的,条件有三:穷尽规则、个案正义、更强理由。故选项A、B错误。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故选项C正确。
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法律原则不以该方式适用,故选项D错误。 (ABD)
17.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1/54,多选)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分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法考采用的是“三要素说”,认为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上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这三部分在逻辑上缺一不可,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都是可以被省略的。因此,BD项是正确的。(BD)
18.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1/2,单选)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分析】“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是政策性原则而非公理性原则,故B正确。(B)
19.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07/1/3,单选)
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分析】法律规则有成文法规则、习惯法规则、判例法规则之分。只有成文法规则是由条文表现出来的。法律条文可以表述法律法律也可以表述法律原则,还可以表述法律概念。所以A正确。
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故B错。
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者法律原则,而是表述规则和原则之内容的工具,不能单独适用。故C正确。
法律原则能够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故D正确。(B)
20.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2006/1/52,多选)
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分析】法律原则属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具有的评价、裁判、预测、强制作用,法律原则都具有。故ABCD均正确。(ABCD)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2005/1/56,多选)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分析】《民法通则》第7条确立的是公序良俗原则,这是法律人的常识,故A错误。
裁判民事案件优先适用法律规则,故B错。
公序良俗的含义是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故该条文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故C错。
法律原则可以用来进行个案平衡,实现个案的正义,故D正确。(ABC)
22.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4/1/4,单选)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分析】法律规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法律原则不以全有全无的方式适用,故C错,其他三个选项正确。(C)
23.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2004/1/5,单选)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分析】A项属于禁止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故A对。B项属于任意性规则,C项属于禁止性规则,D项属于委任性规则,故BCD错误。(A)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对于该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金题/多选)
A.该规则属于义务性规则和确定性规则,对人的行为构成了确定性指引
B.该条文中完整地表述了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C.该条文中规定了“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确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该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定,是行为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分析】题干中的规则属于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对人的行为构成了确定性指引,故A选项正确。
该条文省略了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故B选项错误。
该条文仅规定了勿为模式,确立了不作为的义务,不作为的义务为消极义务。故C选项错误。
该条文规定的是禁止性规则,不允许人们自己选择,属于强行性规则,故D选项正确。(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