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2: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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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对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紧急避险的条件

1.避险意图

紧急避险也必须具备正当意图,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动机在所不论,如果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则不成立紧急避险。比如,为了躲避公安机关抓捕,闯入民宅,仍然成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2.避险起因

紧急避险要求合法权益必须存在危险。这里的危险范围要大于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范围。它包括:

(1)不法侵害。比如在被杀人犯追杀的过程中将路人的摩托车抢走。对合法行为则不能够进行紧急避险。

(2)自然力的侵害。如台风、地震、海啸等。

(3)动物侵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动物是他人犯罪的工具,对动物的打击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正当防卫。

如果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有危险,这属于假想避险,其处理结果与假想防卫相同。

3.避险时间

正在发生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对于尚未到来或者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够进行紧急避险。

4.避险客体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合法权益保全另一个合法权益,它是“正对正”,而区别于“正对不正”的正当防卫。因此,法律对紧急避险的限制要远远大于正当防卫。

需要注意紧急避险与义务冲突的区别,紧急避险是“权利”与“权利”的冲突,如果是“义务”与“义务”的冲突,则非紧急避险,而是另一种排除犯罪性事由——义务冲突。比如,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这就属于义务冲突。

5.避险可行性

紧急避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比如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就不能以有危险而拒绝救火。

6.避险限度

紧急避险所保全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失的利益。

真题举例[5]

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4题)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两者的相同点

(1)行为人主观上都有正当目的,主观意图都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2)形式上都会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害,但实质上都被认为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3)在法律性质方面,都是合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4)二者起因相同,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或者危险。

(5)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

(6)两种行为都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对于超过限度而产生的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两者的不同点

(1)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2)行为对象不同。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在遭遇到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人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3)实施行为的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一条件的限制。

(4)判断“过当”的标准不同。正当防卫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不算过当。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等于甚至大于被保护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即为过当。

(5)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员;正当防卫对于行为主体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