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十周年纪念文集(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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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院的“创”字号

徐亦安[1]

韶光流转,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迎来了十周年院庆。十年书香翰墨,十年风雨沧桑,十年薪火相承——律师学院从无声中发芽,在磨砺中成长,到如今已是巍然挺立。过去的十年里,律师学院的每位领导、老师和学生,筚路蓝缕、披荆斩棘、一路前行,在律师教育领域里不断创新,为法律界输送了一批批优秀的专业法律人才。十年的栉风沐雨,可谓是齐心同开拓,耕耘共收获,这也是律师学院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里程碑。

早在来到律师学院工作以前,我已经从许多法律人处听闻律师学院的“大名”,它是全国第一家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以开拓创新闻名于外。早在2010年成立伊始,律师学院就从学科建设的高度,前瞻性地开始培养全国首届律师方向全日制法律硕士,突破以往传统的教学方式——通过“双导师制”等一系列系统性的教学培养模式让复杂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实现有机结合,形成了鲜明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文化育人,培养出众多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建院十年来,律师学院已成为全国律师教育领域的领航者与旗帜。

我来到律师学院工作后,主要负责“中国人民大学双创法律工作站(法硕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工作,律师学院鼓励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站内工作,为学校孵化的创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实践应用,工作站让学生接触到更多与社会接轨的公司行为,拓宽眼界、精进自身法学素养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形成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教学的良性互动。

因为过去的学习及工作经验,我对“双创”“法律风险”等概念并不陌生,还有一些自己的理解。我本科在美国就读,毕业后又在中国香港地区攻读了金融硕士学位,来到律师学院之前,在一家高校背景的上市公司从事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及创投工作,参与投资过许多创业项目,在这期间也接触了不少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主导的创业项目,因此对大学生创业有一些自己的感悟。大学生进行创业不仅受到自身能力、性格、创业激情、行动力、过往经历等内在因素的制约,也受到社会和文化环境、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及组织特征等外在环境的影响。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浪潮近几年才刚刚起步,国家政策鼓励支持也尚未成熟,即创业文化正处于起步阶段。

在美国学习期间,我接触过一些本科生创业辅导,我发现,相比国内近些年来才逐渐兴起的大学生创业浪潮,美国大学创业氛围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非常浓重——早在1983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就举办了世界上第一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紧随其后的包括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在内的诸多世界一流大学,每年都举办这类的竞赛,并很快传遍全国。这些创业活动在大学创业教育实践中影响深远,美国大学生的创业热潮也由此掀起。当然,美国大学生创业的成熟不限于此,还有其他多方面的因素:

一是师资力量。美国商学院中许多老师在任教前有丰富、成功的工作经验,我的本科老师就有数位曾在全球500强企业或是知名投行中担任高管。出于自身丰富的阅历,他们会在教学工作中潜移默化地向学生传授企业经营的成功要诀,绝非纸上谈兵。

二是学校管理层的重视和推动。美国的商学院尤为注重学生创业能力及领导能力的培养,不仅设置创业中心、创业课程、创业比赛,还长期保持学校与企业、风投、基金会等机构的各种合作,不定期邀请成功的企业家以讲座、短期讲学的方式分享创业经验。

三是系统化的创业教育课程。美国大学创业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具有系统化的创业教育体系,包括配套的成熟的创业学教材。例如,赫里斯等所著的《创业学》教材总共有四大部分,17章,含24个案例,系统地介绍了什么是创业。

四是国家层面对创新创业公司的政策扶持和成熟的保护创新的法律制度。比如,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1789年《宪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明确起,先后制定、修改、完善《专利法》(1790年)、《商标法》(1946年)、《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稳定、连续、权威,促进了新技术推广、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而针对创业公司,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投资法》(1958年)、《小企业二级市场改善法》(1984年)、《税制改革法案》(1986年)等法律法规,在税收、融资等多个层面给予创新创业公司优惠待遇,降低了创业的起步门槛。

相比之下,国内大学生创业生态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处在萌芽阶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概念自2014年首次提出,相关政策也是在这之后陆续出台。虽然国家从战略到政府执行层面都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了支持和鼓励,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改善创业环境,为初创企业保驾护航,但仍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尤其是创业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律师学院的“双创法律工作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创业教育机制,通过与学校孵化的创业公司频繁交流,同学们既让自身的专业知识有用武之地,也学到了创业相关的业务知识,更在踏入社会前无形地拓宽了自己以学校为基点的人际关系。

此外,我国针对双创的第三方服务也才刚刚起步。在和创业公司接触的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创业公司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鲜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往往等出现纠纷后才诉诸法律渠道、寻求解决办法,这会给公司发展埋下巨大隐患。以我过去工作的亲身经历为例,某基金公司旗下的一家牌照公司为了套取短期利益,无视合同约定及法务提醒,提前套现了一小部分股权,却导致对赌协议中的重要回购条款丧失了成立条件,最终给基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实,无论是什么类型、何种体量的公司,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而承受巨大的损失。而相比成熟期公司拥有企业法务并有能力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律师团队而言,初创企业往往无法负担额外的法务费用,因此,律师学院“双创法律工作站”提供的法律服务,对于学校孵化的尚在起步阶段的创业公司可谓是雪中送炭,同时在工作站实习的学生们也可以在实践中对毕业后可能从事的职业有更多认识。

随着工作的逐渐深入,我对律师学院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感悟越深。律师学院对“法科生创业”这一概念提出了全新的理解,并将双创法律工作站作为践行“律师教育”这一律师学院提出的教育理念的尝试,为法科生的创新创业探索了一条独有的成长途径,这是全国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创业的“首创”之举,为法治社会法律人才培养开创了新模式。

从历史数据统计来看,法科毕业生历来是在全国各专业毕业生中最缺乏“创业血统”的。我国高等院校有法学院600余家,法科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法院、检察院、律师等,而创业鲜有先例。根据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2016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在全国1763所高校434827名学生中(其中5.5%“211平台高校”,2.2%“985工程高校”,1.2%“985平台高校”),法学专业在共计11个专业大类中各项创业系数如下:有创业意向,法学专业倒数第一,为-0.08;机会型创业,法学专业倒数第一,为-2.16;自有资金创业,法学专业倒数第二,为-0.79;在专业领域创业,法学为倒数第一,为-4.44。

一般传统观点中,“创业”是指几个人或团队组建新公司以获取商业利润为目的进行的经营活动,创业还往往伴随着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发明。但对于“法科生创业”这一概念,律师学院有不一样的理解与诠释:与其他学科毕业生创业项目的抓研发、生产、市场、销售、服务、管理等模式不同,法科生创业具有特殊性,“创业即是执业”,实现独立执业则是创业目标。

法科生独立执业要求法科毕业生具备律师基本素质、基础技能和执业技能,这些能力在传统的法学院法学教育中是无法学习也无法训练到的。要掌握初步的律师执业基础技能,通常需要法科生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在资深律师的精心指导下不断培养与训练才能有所掌握。但法科生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后,不见得将自己的职业方向定为执业律师,即便想成为执业律师也不一定留在指导律师的团队中执业,因此负责指导的资深律师通常不愿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实习律师基本素质、基础技能和专业技能——这是法科生和青年律师在进入律师行业初期的常态,导致其执业能力无法快速稳健提升,不能有效地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即便法科毕业生已具备了独立执业能力,但独立执业要分摊律师事务所的各项成本,负担沉重。这就是法科生和青年律师创业、执业的难点和痛点——缺乏培养他们执业技能和顺利执业的平台与生态。解决如上青年律师成长的问题是律师学院成立双创法律工作站初衷之一——快速稳健地推动法科毕业生的独立执业。

不仅如此,律师学院的双创法律工作站还是律师学院课堂教育的有效延伸。首先,双创平台类似于医科大学与其附属医院培养模式:学生在双创法律工作站的培养中,会得到如“临床实践”般的锻炼培养,而辅导者大多是律师学院的教师和实务导师,熟悉律师学院每位律师方向研究生的特点、专长和基本能力,可对其“量体裁衣”地“一对一”指导,助力其成长。

其次,学生可获得的资源远领先于社会律师事务所的平均水平。从律师学院得到资深律师的业务指导,也具有领先于社会律师事务所的平均水平的优势。律师学院对法律服务、法律实务的研究与实践领先于全国高校,各类高端、新型、新兴的法律服务的研究具有实务性、前瞻性、前沿性和专精性,律师学院的此类资源对在校生和毕业生全部开放。律师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有优秀的学习与研究传统,无论在校生或毕业生,依托人大法学院、律师学院的学术资源优势,不间断地把握、研究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可以获得领先全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业务能力,他们在良好的环境和平台中不断学习、进步、成长,是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业务腾飞的基础。

同时,基于学校、法学院、律师学院积极给予创业团队学术、技术、管理和资源方面一定的指导与帮扶,在“科技园”“孵化器”等人大优质资源的支持下,得以助力学生具备稳健、快速地成长与发展的潜力。在此模式下,学生不仅能打下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而且能培养扎实的法律实务实践技能和良好的律师执业社会适用性。与全国同类型法学院毕业生相比较,其具有突出的创业优势和执业律师技术优势。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创业的“首创”之举,“双创法律工作站”律师培养模式开创了新途径。

风雨十年,悠悠情愫,我带着曾经的经验与感悟投入律师学院“双创法律工作站”的工作,希望它们能帮助更多的同学快速成长,成就一番成功的事业。律师学院位于人大明德法学楼内,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学习以弘扬德行,学习以弃旧图新,学习以臻于至善,通过学习,通过明德,提高自己的同时也能改变世界,这是我认为的大学之道。双创法律工作站所在的兴发大厦中“兴发”二字则是“兴旺、发达”之意,法律工作站倚靠律师学院,在弘扬大学之道的同时让律师学院的教育理念得以延伸、繁荣兴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有打好地基才能盖出摩天大楼。十年里,律师学院硕果累累,芬芳四溢,因此展望未来,我们信心十足。律师学院将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实务人才,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我也期望有同学通过在“双创法律工作站”的经历跳出法律从业范畴,跨领域发光发热,成为有法律基础的成功创业家。如今律师学院即将迎来第一个十周年华诞,我衷心祝愿律师学院在大家的努力下越办越好,我相信,律师学院的十年华诞一定是继往开来、开拓创新和再创辉煌的新起点。


[1] 中国人民大学双创法律服务工作站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2019级法律硕士(律师方向)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