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沉思录:14个法学流派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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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的先驱者是霍伯特(Hauboldt)和贝克曼(Beckmann),他们在哥廷根大学的文献学家海纳(Heyne)的影响下,开始从事古典法律文献的研究。而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则是胡果。

胡果自1782年起进入哥廷根大学学习,1788年任该大学讲师,1792年担任教授,并一直工作到去世。其间,1819年起担任枢密院顾问。胡果的主要著作有《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市民法教科书》《查士丁尼罗马法教科书》等。

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是胡果的学生、德国著名私法学家萨维尼。他生于法兰克福一个贵族家庭,1795年进入马尔堡(Marburg)大学学习。1800年,萨维尼以论文《论犯罪观念的竞合》获得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他留校担任讲师,主讲刑法以及乌尔比安《学说汇纂》的最后十册书、继承法、债法、法学方法论和罗马法史。[2]

1810年,柏林大学建立,萨维尼应邀担任法学教授,并一直到1842年退休。他在柏林大学讲授《学说汇纂》以及继承法、乌尔比安与盖尤斯的理论和《普鲁士邦法》(Prussian Landrecht)。1812年,萨维尼出任柏林大学校长(时年33岁)

1815年,萨维尼与艾希霍恩(K.F.Eichhorn)等共同创办了《历史法学杂志》。萨维尼的主要作品有《占有权论》《论立法及法学的现代使命》《中世纪罗马法史》《现代罗马法的体系》等。

继胡果和萨维尼之后,历史法学派的另一位主要代表是萨维尼的学生普赫塔(Georg Friedrich Puchta)。他出生于法官家庭,从柏林大学毕业后,历任慕尼黑、马尔堡和莱比锡等大学的教授。1842年萨维尼退休后,普赫塔接替他担任柏林大学罗马法教授。普赫塔的主要著作有《习惯法》《潘德克顿教科书》《教会法入门》《法理学教程》等。

除胡果、萨维尼和普赫塔外,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还有艾希霍恩、温德沙伊德(B.Windscheid)、耶林、格林、祁克等。

萨维尼

(F.C.von Savigny,1779—1861)

法学家

历史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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