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的中国构建:基于比较法研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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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意识的提高奠定了群众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14日,正在公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5832169个,这其中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以笔者所在浙江省为例,浙江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467.9万户,小微企业主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捆绑在一起,或者以企业主个人身份为公司做担保,随时会引发金融风险,更为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创造可乘之机。李曙光教授曾讲“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让他们有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那么个人破产条例实际上就是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一套规则”。现在的个人债务清理主要是走市场化的,自愿、自治的原则,靠当事人的协商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它在社会上起到了转化旧有观念,使人们能够接受个人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一个必不可缺的制度的这么一种理念。另外,在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方面,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我国历史上便存有轻法治重德治的传统。随着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走上正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特别是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公民对破产法不是逃债法等法律意识已经初步建立。可以说,公民法律意识已经显著提高,加之对市场经济的高度认同,个人破产法的诞生已经初具群众基础。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得到认可,尤其是在拯救濒危企业和稳定经济秩序上的作用有目共睹,一个个鲜活的实例,让破产法摆脱了破产即失败的负面情绪,在破产法的精神下,包容精神得以承载,破产法能够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机会,能够弘扬宽容、诚信的法律文化。最重要的是破产法正确引导了社会公众对难以为继企业的正常心态,在破产法的推动下,积极、包容、法治的破产理念深入人心,全体社会成员对于破产法的信赖度和认同感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