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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也有继承权吗?
我们知道,没出生的孩子是不能被称为社会上的“人”的,既然不能称为“人”,也就不享有权利。但是作为死者的骨肉,其存在着出生的可能性,如果出生后,遗产分完了,他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比如,裴某死后留下大量遗产,裴某怀孕的妻子曾某怀着悲痛的心情将丈夫的后事处理完毕。后来曾某生了一个儿子,虽然裴某并没有看见孩子出生,可是他毕竟是孩子的父亲。那么,裴某去世时,其未出生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为了保障未来可能出生的孩子的合法权利,《民法典》对此类情况作了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第1155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只要是死者的妻子怀孕了,就应当为胎儿保留必备的遗产份额。具体到上面的例子,则应当从裴某的遗产中分出一部分留给孩子。如果孩子娩出后存活下来,那么遗产转至孩子名下;如果孩子娩出后存活了一段时间才死亡,那么保留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即母亲曾某继承;如果孩子娩出时就是死体,那么这部分遗产由裴某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