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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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归妻子个人所有吗?

我国的习俗是在女儿出嫁时,娘家往往会陪送一些彩礼,称之为嫁妆。比如,谢男与李女准备结婚,因谢男家境不好,李女的父母担心女儿受苦,在结婚前以嫁妆的名义给女儿送了一些钱和首饰。结果,婚后两人因无法共同生活,李女提出离婚。那么,李女带入谢男家的嫁妆是否会成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我国现行法律对嫁妆的权属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呢?

《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法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系夫妻个人财产。本案中,娘家送给女儿的嫁妆属于赠与财产,从赠与物交付受赠与人时,赠与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也就是说,这些财产自李女接受之后就成为其个人的财产。所以,李女娘家陪送的钱和首饰属于李家赠与女儿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会因为二人结婚而变成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