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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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为一方购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国有句古话:“可怜天下父母心。”我国有很多家长不但把儿女养大,而且在儿女婚后还依然为他们提供经济资助,甚至为其买房买车。这本是家长对儿女的疼爱,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因财产归属处理不当而引发矛盾。比如下面这对夫妻:王某和赵某结婚前没有买房,属于裸婚一族。婚后不久,王某的父母自愿出资60万元,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供二人居住,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王某的名字。妻子赵某认为,她和王某已经结婚,该房是在二人结婚之后购买的,无论是谁出的钱,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赵某的想法正确吗?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和第1063条第3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

上述条文明确了儿女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简单地说,如果当事人买房人对房屋权属有约定,就根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明确,无法确定房屋权属,该房屋就是受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赠与哪一方,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