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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是怎么回事?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出台后新增的一个制度。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由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被继承人遗留的债权债务的制度。那么,顾名思义,遗产管理人即负责清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被继承人遗留的债权债务之人。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的确定程序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46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如对遗产管理人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承担着处理被继承人财产的重大责任,因此法律对其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当然,如果遗产管理人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