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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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女方父母能申请撤销婚姻吗?

利某胁迫宫某与之结婚,婚后利某便限制了宫某的人身自由,将其关在家中。宫某的父母得知这个消息后决定向法院申请撤销女儿与利某的婚姻。宫某的父母能否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婚姻呢?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当事人双方父母这样的权利。

《民法典》第1052条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8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父母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这是不是说如果出现本案的情况当事人父母就束手无策了呢?事实并非如此。利某限制宫某人身自由的行为是违法的,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利某解除对宫某的人身限制,如果利某不听从的话,可以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宫某可以在人身限制解除后一年内到法院申请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