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大代表候选人未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的,能当选吗?
◆ 案例分析
某县举行了县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范某是候选人之一。调查资料显示,该县登记的选民有2万人,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是1.98万人。统计代表候选人票数时,范某获得9880票,未达到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的选票。请问:代表候选人未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能否当选?
《选举法》第45条规定,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本案中,某县登记的选民有2万人,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1万人该选举就有效。该选举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是1.98万人,超过了1万人,所以该选举有效。但是,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所以,范某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实际参加选举人数的一半才可当选,也就是说要超过9900票才能当选。计票后范某实际有效得票是9880票,没有超过9900票,所以范某不能当选。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深度解析
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本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为人大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